已经是第二个人对我说出这样的话。是的,我的确把钱看得重要,甚至有点过分,让人感到我是一个有拜金主义倾向的吝啬鬼。当然比起殴也尼那种把金钱视如生命一样疯狂的人来说我还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那是一种极端拜金主义的表现,他们完全是拜金主义的创始人,尽管它只是虚构出来的人物。
以前的我,充满天真的想法与美好的憧憬,只知道读书写字,吃喝玩乐,生活根本没有‘生活来源’的字眼。想必每一个幼小的孩子都有过对它没有认知的岁月,只是年龄有着差异而已。大约在我七岁那一年我才对它有了模糊的认知,入学需要学费,文具需要它来支撑,书包也需要支撑,家人也告诉我需要好好学习,不要辜负他们辛苦挣取的费用。当时还是稚气的我,对它有了一定的记忆,只知道它是重要的,也没有往深处思考关于它的意义,依然是年少轻狂,生活丝毫没有负担。
随着岁月变迁,幼稚与天真在世事纷繁的世界里锐变得光滑凌厉,感觉自己的身体里面突然有种偏激思想在奔跑,对金钱的认识更是有了截然不同的理解。学费提高了价格,生活用品也一样‘流行’提价,连最基本的柴米油盐也涨价了,无处不充斥着涨价所发出的信号。面对着报纸新闻上出现的`‘涨价’,再怎么麻木的人为了维持最基本的的生活都不会对‘生活来源’四字麻木吧?最起码我敢承认,我绝对会。
在一个每天都要面对生存问题的社会里生活,实际就是不断面对金钱问题的生活。上课需要学费,上班需要装扮费,进修需要费,居住需要交水电费。每天阳光出现在眼前,亮丽明艳的背后都埋藏着许多无形的压力,当肚子发出需要补给的叫声,就需要开始付出早餐的费用,接连下来上班的交通费用,午餐费……无穷无尽,永无止境。其实最后,我们为生活奔波,为事业拼命,到底是为了什么?答案不言而喻。
当我们身处一个任何事情都和‘钱’字挂钩的社会,相信没有谁会不感到紧张,不变得势利。当然除了那些已经富有得不再需要计较一分一毫的富家子弟,或者是淡泊世俗诱惑与物质的人了。可是,社会上又有多少这个阶层的人呢?如果是富人多于穷人,那么是最好不过了,那么我们就不需要烦恼这一个层面的问题了。如果没有这些问题的缠绕,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去承受许多压力带来的痛苦?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冷漠地生活?是不是人际关系就可以明亮化起来呢?我们是不是就多一点热情与主动?是不是社会会趋向和谐?
在心里暗笑,我都问了些什么问题?问题最后都归结为:我有问题。无论如何,我是不得不去接触金钱问题,没有办法,是社会让我去面对金钱带来的压力与愤恨,是它迫使我变得“灵活”、“机警”,也是它让我不得不去看重金钱的分量。钱字当前,我没有逃避的选择。
如果生活就是需要每天对着金钱微笑的话,那么我微笑的前提是需要不为它烦恼的时候。
婴幼儿和中学生无疑都属于未成年人,那么,他们一旦不幸出事,我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希望家长和他们的亲人如何如何。而根本没有做法律层面的思维,更没有付诸行动。即,为什么不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也许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甚健全,那为什么不赶紧从立法上从速补上这一课?也许中国社会太注重于伦理及家庭管理,但是,孩子并非是家长们的私有财产,他们更是国家的`未来。有鉴于此,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从法律层面给予婴幼儿和中学生以更好的保护呢?
诚然,当今社会应该属于法治社会。但是,既有观念与思维却一再左右着我们的行为方式。譬如,最近一再报道的恶狗伤人事件,这方面应该有法可依。可依然是狗患成灾!而像藏獒一类的凶恶畜牲在全国泛滥,难道有关部门事先就不能进行约束严加管理,非得等到出现灾难时才大张旗鼓的予以治理?既如此,法律当然也就失去权威与尊严,从而让位于习惯与关系。很明显,后者绝非是构成法治社会之要素。
再说自今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立法初衷不能说不好,更是鼓励做儿女的要常回家看看。但是,如果有人置老年人权益于不顾,不遵守怎么办?能够依法惩处吗?不能。就连有关人士也解释说,目前只能从这个层面进行呼吁和引导。既如此,那这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呢?答案是:不能!可想而知,这样的法律、法规又有多少约束力?
结论:虽然我们现在好像是法治社会无疑,但我们的观念和思维,以及观念和思维等等之外的东西,却依旧停留在既有模式上。观念不变,则灾害不断。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而粗放式法律、法规,粗放式社会管理,更是我们这个社会最严重诟病之一!
教学过程就是一个研究过程,让学生在研究过程中产生与研究过程相关的各种体验,并在体验中形成自己的观点,获得自己的知识。她用这样的例子说明学习过程的个性化特点,每个孩子在学习数学和形体时都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借助不同的材料与情景,使用不同的语言的,而他们都能获得正确的知识,因此,知识的学习过程应该是一个充满个性的研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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