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解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务必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职责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必须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透过二条途径来反击。就是透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好处。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资料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好处的!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
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
罗尔斯的理论,也可以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除了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必须严守中立。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达到这个目标。除了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这一点,给了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罗尔斯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在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中,表现出一种试图达到全面、综合和平衡的倾向,从而使他的理论具有巨大的理论上的伸缩余地和回旋空间,以致具有相当不同倾向的理论家以致行动者都能从他的著作中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思想材料或至少批评的对象。他的正义论既可以满足那些仍缅怀和执着于构造某种一般正义理论的人的思辨兴趣,又可以为那些焦灼地面对社会现实中的严重不正义而绞尽脑汁的人提供某些理论根据或启发;既可以通过强调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平等主义倾向、尤其是最关怀最不利者的差别原则来使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左派获得某种支持,又可以说通过强调设计社会基本结构要考虑到的稳定性和可行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人们也不难从中得到某些辩护和建议。当然,前一种倾向是更突出的。但无论如何,他是试图为他所处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一个合适的、能最广泛地为人接受的道德基础;他试图发掘这一社会的活力,建立这一社会的良性循环;他直率地承认,他的正义论要通过一种反复比较、互相修正,达到与这一社会所流行的、人们深思熟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接近一致的状态,并且把这种“反思的平衡”作为证明他的正义论的一种方式。
那个烈日炎炎的午后,我从小店里买了一支水笔,回来后发现居然是没墨的,我本打算吃个哑巴亏,可黄影发现后,怒气冲冲地朝我发问:“你怎么能这样一声不吭呢?!那个|‘奸商’不是越发得意了?”说着她就“拖”着我来到了那家店里。
“老板——”黄影毫不客气地大叫着,“你们店卖假货啊!”
“嗯?!小妹妹,没有证据不能乱讲哦!”老板不认账。
“哼!”黄影举起手中的水笔,眉毛一挑,很有底气地说,“这是刚刚才买的.水笔,你看,没有墨了!”
老板却不以为然地说:“谁知道是不是你们用完了之后来诈我的?”
黄影一听,圆圆的脸立刻涨红,不大却有神的眼睛也瞪的如铜铃一般大,不服气地冲老板喊道:“明明是你们不对,还反倒恶人先告状!”
老板不再言语,自顾自开始做事了。剩下我们俩在一旁干瞪眼。忽然,黄影眼珠一转,计上心来,拦住了一位顾客——
“小姐,你知道吗?这家店卖假货!”黄影一本正经地说道。“啊?真的吗?”那位大姐姐大吃一惊,转身离开了,嘴里还念叨着:“以后都不来了。”……
老板在一旁气的脸一阵青一阵白,冲我们喊到:“你们在干嘛啊!快离开!”“哼——我们在伸张正义!”黄影依旧理直气壮的……可老板就没黄影那样的倔脾气,在我们轮番的“炮轰客人”下,终于屈服了。走之前黄影还警告了老板一番:“你以后再卖假货,我可饶不了你!”而我则无比崇拜望着这位“行侠仗义”的正义女侠……
简评:小作者笔下的这个女生心直口快,遇上不平事敢作敢当,看她的神态,说话的口气,对付不道德的店主那份机智从容,简直就是新生一代的女侠。
和谐是什么?和谐就是全人类一起亲密相处,彼此平等。在我国古代,孔子就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近代的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在古希腊,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
历史上,人们为追求公平正义作了不懈的努力和抗争,如南宋钟相、杨幺起义,提出“等贵贱,均贫富”,明末李自成起义,提出了“均田免粮”的口号,深得民心,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还有武侠小说中大侠们“***富济贫”等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也屡见不鲜,都反映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要求。还有一篇是古代韩国的,有一个叫申不害的宰相。国王问他怎样才能实行法制。他说,首先要赏罚公正分明,不能受那帮亲戚宠臣的请求,徇私枉法。但现实中,公平其实很难,人情大于法律,金钱权力交易屡见不鲜,大到升官发财,小到吃喝玩乐,没关系的被城管追得满街乱跑,有关系的当街占道,为霸一方。当我每次看到人们为各自目的走后门时,我就愤愤不平,想:那对其他人不公平,开后门的自己实力不强而被提升,比自己工作努力而被提升真是天壤之别。所以,我真希望世上没有后门。
在我的成长道路上,还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天早上,我家的汽车牌照被人偷了,还附了纸条留了联系电话,要我们汇钱过去,我要爸爸报警,爸爸说,没用的,如果报警,而小偷又抓不住,那他就会经常偷我们了。我无语。那时起我就想当一名警察。要制裁所有的坏蛋。
最近,我看了电影《东京审判》,虽然描述的是60多年前的那段历史,但犹如眼前,主人公梅汝璈法官和他的同伴们,坚持正义,用他们的勇气和智慧,促成了正义的全面胜利。邪不压正,近年来,涌现了无数见义勇为、匡护正义的先进人物:平民英雄李学生、舍己救人孟祥斌、勇斗歹徒的洪岳文……
人世间,除了权力,金钱,声望,暴力等等之外,还有一个给人成功,有了它,一个人的潜能可以成倍成倍地施展出来,它就是——公平正义!有了公平正义,整个社会就会和谐美好!
在我们现在的这个社会上,存在着一种奇怪的现象:看到老人摔倒了,很多人过来凑热闹,可就是没人去把老人扶起来;看到地上有个皮包,很多人也只是把它占为己有,没人去询问是谁的包;看到以强欺弱的现象,也没人敢去制止……真是多得数不胜数。说白了,就是现在这个社会上啊,没人去做好事。人们一是怕麻烦,二是怕误会,三是怕遭人报复。人们的正义感正在慢慢沉睡。
就拿我们的校园来说吧。校园里经常发生以大欺小的现象,简直是多如蝗虫!例如,下课时一些高年级的同学趁着老师不注意就随便抢占低年级同学的乒乓桌;还有吃午饭时,高年级同学经常在盛汤的时候抢低年级同学盛汤的勺子,自己先盛(我们学校都是自己盛菜盛汤);还有……面对这些现象,我们往往只是在一旁静静地看,悄悄地说几句罢了,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清楚,这样去“伸张正义”很可能会遭到别人的报复,分明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嘛,我们才不愿意吃这个亏呢!
说这种现象多如蝗虫真是一点也不夸张,不仅是校内,连校外也时常发生。
一天放学,我在一个没人的静静的小路上走着,突然看见几个中学生围着一个小弟弟龇牙咧嘴的,我很奇怪,就躲了起来看。看着看着,我慢慢知道了情况:原来他们是在抢那个小弟弟的钱!其中一个人还挥着拳头威胁道:“要是你敢告诉家长,我让你好看!”看到这里,我心头窜起一团怒火,很想教训那几个坏蛋,可我手无寸铁,万一反被他们痛K一顿怎么办呢?我顿时觉得不寒而栗。最终,我还是忍了忍,当做没看见一样,迈着沉重的脚步走开了。哎,如果所有人都怀着一颗正义的心,那么这种现象还会存在吗?
社会、校园需要什么?21世纪需要什么?人们沉睡的正义感何时才会醒来?真正见义勇为的人又有多少呢?唉……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