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保密的方式不同。保密协议也称为不披露协议,指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协议,它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披露。而竞业禁止协议是禁止从事竞争性的行业,它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与其任职企业有竞争的行业。
第二,保密的时间范围不同。保密协议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商业秘密被他人突破,进入公知领域。而竞业禁止协议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并受法律的限制。
第三,违约的侵害后果不同。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时,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是实际存在的;而竞业禁止协议是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当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是推定的。笔者认为,竞业禁止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更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它能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保护起到更充分的保护作用。
亲爱的艾米:
Long time no see. How is everything going? I am writing to tell you a good new about me. I received my high school admission this morning. It is No.1 high school in my hometown. You know that it is my dream school. I am so excited to share this good news with you. You will be happy for me, right? Now, it is your turn. How about you? Have you receive you admission yet? Have you come back from your Guangzhou trip? I am eager to know your life recently. Look forward to your replying.
很久不见。最近怎么样了?我写这封信给你是想告诉你我的一个好消息。我今早收到高中入学通知书了。是我家乡的第一高中。你知道的`,那是我梦想中的学校。我真的很激动,所以急于跟你分享这个消息。你会为我感到高兴的,是吗?现在,该轮到你了。你怎么样了?收到通知书了吗?你的广州之旅结束了吗?我很想了解你的近况。期待你的回信。
Best wishes,
Li Hui
李慧
在软件的工程开发的初级阶段,企业的管理者就应向其内部工作人员告知商业秘密的存在,做好保守秘密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早树立起保密的意识。
在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件审理中,权利人已经强烈地感受到,由于立法的目的原因,在有些情况下,使用《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保护,受其调整范围的限制,对权利人的保护显得有些不够充分,业界的人们纷纷开始寻求和选择更好的法律保护方式。近几年,在一些诉讼案件中,权利人比较多地使用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计算机软件产品。这无疑是权利人法律保护意识增强的体现。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如何利用商业秘密实现其保护,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反映出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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