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中,首先应明确一点,即“网络暴力”并不是公民对于言论自由权的正常行使。“网络暴力”是部分网友利用网络平台的便利,逾越了道德,甚至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对其他个体、社会、国家采取辱骂、诽谤等不当的方式对其进行肆意攻击,对个体、社会、国家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网络暴力”是互联网迅速普及后的负面现象,造成“网络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的监管不力,也有互联网企业技术控制的不到位,以及部分网民滥用言论自由权。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的导致“网络暴力”事件的层出不穷。给社会安定和谐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网络暴力”并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事件,而是一种已经在社会中频繁显现的社会现象。这种恶劣的社会风气如果得不到及时的遏制,其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政府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在治理“网络暴力”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掌控着绝对的话语权。
“网络暴力”所涉及的范围已波及全球,西方国家已被荼毒多年。网络暴力”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它需要政府、相关企业、全体网民共同努力,各司其职。政府立法引导,构建一个严谨完善的行业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并用行政手段予以保证;企业技术控制,清洁网络空间,杜绝不良信息的出现;新闻媒体引导舆论;网民文明上网。只有这四方面相互配合,才能彻底的使“网络暴力”无处遁形;才能充分的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让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添姿加彩。
专家表示,女儿举报的行为看起来是“忤逆”,实际上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尊重与维护
查看网友给@爱心菇娘的留言可以发现,多数人认为此事罔顾亲情,对于高中生来说造成了很大困扰。
冯晶晶说,警方已经按作文要求写了一篇《致“明华”的一封信》,其中详细说明了高速公路上接打电话的违法原因与处罚规定,并提到,虽然有人会认为出于亲情,不应该举报自己的父亲,但由于“每一次违法行为都犹如在刀锋上行走,是拿生命在铤而走险”,所以女儿举报父亲既是纠正其错误行为,也是出自担心父亲生命安全的另一种爱。
“背后是对父亲和整个社会安全的大爱。”冯晶晶表示,从法理上讲,对违法行为的`视而不见,严重者可视作从犯,所以举报父亲的女儿实际上维护了整个公共秩序的安全,也是对家庭和父亲的“大爱”,应当予以支持。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分析称,女儿的做法实际上是伦理和法理之中的选择,“按传统文化的‘父慈子孝’,女儿不应该举报父亲。但前提是父亲慈爱,以身作则。”此事中,女儿反复劝阻无效,且其父行为确实违了法并危害了公共安全,所以女儿的举报是从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做出的,“看起来是‘忤逆’,实际上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尊重与维护,是维护父亲生命安全的‘孝顺’”。
草原中,被猎豹追逐的羚羊一直不断地向前奔跑,不论它受了多少上,不论它已经跑得精疲力尽,它仍然不顾一切地向前跑,因为它知道,只有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轻易放弃活下去的机会,就有希望。
世上的各种生命都是由父母经过漫长的孕育下诞生的。对于父母来说,我们是他们生命的珍宝,我们是他们未来的希望,只有我们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坚强地活着,才能给予他们生存的力量。对生命负责,是我们必要的责任
对生命负责,找到活下去的希望,你会看见更美好的明天。
著名演说家尼克胡哲,天生残疾,只有一个“小鸡腿”可以行动。他尝试在9岁时尝试将自己淹死在浴缸中,被母亲救出后,母亲告诉他:“也许你现在觉得生活无意义,但是如果你就这样死去,你永远不会看到你的未来会有多美好。从那以后,他开始自立自强,他不再会因为别人对他的议论而感到沮丧,相反,他开始用自身的经历与残缺去鼓励更多的人活下去。他对自己生命的负责,让他有了非常美好与光明的前程。那么坚持活下去的信念,让他看到了自己的'生命价值与最美好、灿烂的明天。
对生命负责,不轻言放弃,收获成功的喜悦。
中国网球运动员彭帅,再10岁体检时查出“主动脉导管未闭”。当时已开始接受网球训练的她没有因为这样心脏类的重病而放弃对生活的希望。她没有自暴自弃,相反,她去做手术,往心脏中植入6根弹簧。经过漫长的恢复期后,她再次踏回网球之路。这个勇敢接受命运挑战的女孩,对自己的生命的负责,让她收获了一个又一个的冠军,尝到更甜美的味道。
对生命负责,为社会贡献一份正能量。
2013年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因无法接受他人的怀疑的眼光而从桥上跃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琪琪因被怀疑偷窃而被人肉搜索,这种行为导致她的死亡也许店主应负上责任,但是她对生命的不负责着实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我们都会因各种事情而困扰,但只有我们活着才能去解决问题,去为社会贡献力量。所以对生命的负责,就是为社会贡献正能量啊!
对生命负责,把所有的痛煎熬成装扮生命的一缕馨香,让自己的生命更精彩!
以前***人见血,一把锋利的剑就足以致命;但或许人们在当时永远都不会想到,在未来,轻敲键盘就可以***人,不见血,隔着空气都可以置人于死地,但这不可想象的事情,就在如今真实的发生了,它就叫网络暴力。
谁也没有料想到,电子世界可以***人,也是谁也没想到,从前的刀***人,到笔***人,如今演变成了远隔万里就可以***人,或许我们想要***人,只差一个屏幕罢了。如今的网络让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了网上不用承担说话后果的快感,于是他们一个劲的血口喷人,在网上看戏,好像别人的苦痛建立的就是他们的快乐,实在是可恨。
世界上有太多的人我们无法知道他们的经历,无法知道网络暴力的威力,但出了名的明星是我们可以了解的,是我们可以去看见他们的生活的,于是我们也就这样看着他们被网络暴力,然后离开了人世。从乔任梁,到杨又颖,再到陈开心,甚至于网络暴力跨国形成,他们就这样,忍受不了网络上的言语,悲愤死去,他们不是第一个,但却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个,实在是让我们惊叹人言可畏。
甚至于在网络,人们对于他们的死见怪不怪,认为这是他们心理承受能力不行,这实在是血口喷人,没有经历过网络暴力的人永远都不会知道网络暴力到底有多可怕,网上的言语直击心灵的深处,将我们最后的一层保护网也给击破,就这样,我们忍受不了世间的流言蜚语和谩骂,带着悲伤,怀着恨意离开了人世。
我们希望的是在虚拟世界可以共同感受温暖,而不是互相攻击。如今,敲敲键盘就可以***人,实在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你怀揣恶意的看世界,却不要把你的恶意带给别人,世界对我们不公平的唯一办法是改变自己,而不是去期望世界改变。
对于网络暴力,越来越多的人感到了压力,有太多太多的人因为网上的言语而对人生失去了期待;只希望网络暴力能停止,还我们一个温暖和谐的世界。
随着日益发展的网络系统向我们走来,我们原有的一系列的生活方式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原来的教学,到现在的网络教学,从原来的超市购物到现在的网上购物,从原来的临床咨询到现在的网上会诊……整个过程的演变与替代,无不凝结着先进的科技工作者艰辛的汗水和无穷的智慧,然而,在风靡时尚的网络生活中,我们是否又考虑过它的不足呢?
诚然,网络确实带给我们无可估量的好处。出门时电话联系,这样节约了时间,节约了精力。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时间和精力干其他一些更重要的事。网络在整个生活中发挥着它无可比拟的优势,越来越多的人将焦灼的眼神抛向电脑屏幕。因为,他们渴求的是最时新、最有效的信息。而相反的一些同样珍贵的人类的结晶———图书,被人们置之一旁不顾。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六年来我国国民读书的意识逐渐下降,因为他们大部分人将眼光抛向网络。可以说,网络几乎替代了大部分人的生活,而就在网络日趋走红,并扮演重要生活的同时,我们应该保持几分冷静与沉着。
当今的一些青少年,尤其是高中生,他们经常因沉湎于虚无缥缈的网络生活而无法自拔,他们花费大量的时间与去泡网吧,其结果肯定是弊大于利。作为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时期,如果对有些事情认识不清或者克制不了,就很容易对其思想产生毒害作用,并最终导致诱发犯罪。还有一些不法犯罪分子专门利用高新技术手段进行网上作弊,如果你没有一点警觉意识,就很容易成为被捕猎的对象。因此,我们对网络要时刻保持一种警觉、严肃的态度。此外,网络生活很容易让人们形成一种懒惰、散漫的意识,对一些重要的事情缺乏亲历性和实践性。
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得知,任何事情没有它绝对的优势,只不过是人们思想上的一种错觉罢了。我们人是有思想,会逻辑推理的,对任何事物要认真分析,慎重考虑,才能更好地利用其优势,减少其不足,使之更加完善地发挥功能。对于网络———这个社会的大角色,我们当然要更加严肃认真地对待了。
当今21世纪已然成为互联网时代,家家户户也许都有了电脑电视,赶时髦的学生也许衣兜里都装着一部手机。移动公司的盈利已然呈上涨趋势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电子设备与网络固然对学习有益,能足不出户便广阔扩大知识面,能足不出户便了解今日新闻;能足不出户便交到五湖四海的好友……然而,网络并不像人们所赞颂的那般无害,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网络暴力。
相信在看文的各位都安装或知道一个社交软件——QQ。QQ和微信已然成为全国最知名的社交软件,通过私信和群聊织成了一张覆盖全国甚至全球的社交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加入某群并热情地与陌生人聊天,却被群员辱骂甚至因为一句别人不爱听的话就被移出此群,这便是网络暴力。
而在网络暴力的圈子里,包含了各个黑界家族。其中出名的家族有:血樱、情战、蓝贝等。所谓黑界家族,便是通过前期训练打字时速达到后期能快速打出脏话并发送的言语攻击团体。而黑界家族的族员,也被“尊称”为“扣字大佬”。一旦招惹到黑界族员,就会被他们私信辱骂或讨论组轰炸。
网络暴力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犯罪趋势。正常人在被辱骂后第一想法是去反击,然而反击的结果不过是一时的快感,但如此继续进行,就会导致与黑界家族族员融为一体,也会有不可触碰、不可招惹、唯我独尊的狭隘想法。然而在现实中如果拌嘴失利,便会进行暴力行为,肉搏或用管制刀具导致犯罪。
心理阴影。温润且懦弱的人在被辱骂后,第一想法是在自己身上找错误。如此下去,轻则变成一个内向且好欺负的沙袋,重则拥有大片心理阴影且患上抑郁症导致死亡。
网络暴力已然成为社会的毒草,但也不是不可克制。在你遇见他们,请果断避开;在你发现身边的人有这个意向,请帮忙制止并缓和。把哦变成嗯嗯,把呵呵变成哈哈,不要去伤害身边的每一个人。
新闻报道中的“陈先生”和“爱心菇娘”均为警方虚拟;警方表示不会透露任何与真实当事人有关的信息
5月7日,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的官微“@湖北高速交警”收到了一条网友的私信举报,称其父亲在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接打电话,因反复劝说无效只好向警方举报。
“对方是个女孩子,正在读研三。”昨日,全程跟踪处理此事的湖北高速公路警察总队警官冯晶晶回忆,报警当事人称学过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父亲已经违法并危害自身安全,自己是反复劝说无效之下才决定报警的。随后,冯晶晶等人与该女生的父亲取得了联系,“最初听说被女儿举报了,父亲还不太理解”。他说,经警方说明后,父亲理解了女儿的意图并与之和解。
按规定,父亲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元至200元的罚款,记2分,“他的态度较好,也保证今后遵守交通法规”,最终仅受到了警告处罚,对“大义灭亲”的女儿则予以100元奖励,“不过她拒收了”。
考虑到这一事件的特殊性,冯晶晶将主人公化名后,把该事件提供给媒体报道,新闻中的“陈先生”和“爱心菇娘”都是警方虚拟的。“报道时就说了是化名。”冯晶晶称,考虑到举报人是女生,此举体现了她对家人的爱心,再加上网络语言常称女性为“菇娘”,他们最终选定了这个名字,“当时在微博搜索时,也没有查到同名用户。”
没想到,这一报道成为了今年高考全国卷一的作文材料,考生被要求以“明华”的名义,给材料中的老陈、小陈或警方写信,该题目还遭到网友吐槽,“围攻”事件中的同名主人公“爱心菇娘”。
“网友骂错人了。”冯晶晶说,真实当事人已经知道了这一情况。为了保护其隐私与个人生活,警方不会透露任何与当事人有关的信息,而当事人也曾跟警方沟通,称不会就此事回应。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人们正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无限便利,同时也经历着互联网高度发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暴力”的蔓延。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极大,所侵害的法律实体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私人利益”。本文主要讨论的网络暴力主要围绕公民私人利益展开,即指“基于互联网,部分网民针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损害当事人人格尊严,侵犯其名誉权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侵扰,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现实危害
网络暴力是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的,而网络暴力行为已经冲击了或碰触着法律的底线。与现实中的传统暴力方式相相比较,网络暴力具有自己典型的特征,即网络暴力是虚拟的,但其所带来的伤害是真实的,并且这种伤害所造成的后果远比传统暴力要严重得多。
1.网络暴力可能会助长现实暴力:
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其影响力并不仅仅止步与虚拟空间。部分网民在网络中无所顾忌的表达自己的想法,甚至利用网络超越时空的便捷性对其他个体进行无中生有的指责与谩骂。久而久之,这种行为也会带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也可能转化成现实暴力。
2.威胁法治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网络的虚拟空间是一个所谓的“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并不了解,似乎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用被追究责任。没有了现实生活中各种规则的限制,人们的言论也容易失去理智,甚至会触犯现实法律。这样的行为会扰乱虚实社会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3. 挑战公民道德底线: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衡量行为正当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得人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这种自由之下很容易出现权利的滥用,权利的滥用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民道德的缺失。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网络暴力”不单单是言论自由权的滥用,一般情况下,还涉及对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侵犯。其造成的影响不仅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还会危害其正常的现实生活。
5.引发社会群体漠视:
在心理学中存在着一种称作“责任分散效应”的心理现象。
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但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网络虚拟社会也正是这样,当人们针对某个网民或网络事件集体展开负面言行时,往往会忽略其个体不良言论应负的责任。导致群体性的冷漠。 五、区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
孟德斯坞曾经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也并不是指的'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即“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网络暴力” 属于权利的滥用,因为它超越了言论自由权的应有范围,在外观上虽是言论自由权权利的行使,但该权利之行使并非为达到设立该权利之原始目的,而是为达到其他目的。“网络暴力”也可谓是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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