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半个月的时间,把罗尔斯的这本正义论翻看了一遍,在看这本书之前,我先把罗尔斯这个名人了解了一下。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性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正义论》——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正义论》——全书分三大部分:《理论》篇论述了他关于正义的基本理论,主要概念和范畴,基本出发点;《制度》篇论述了正义原则如何运用于社会制度,探讨了自由、宪法、多数原则、政治义务、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体制问题;《目的》篇涉及理性、价值、目的、善等伦理价值问题,特别是社会稳定性的伦理基础。罗尔斯由此而设计了人们相互奉献福祉、公正、和谐、稳定的理想王国。其风格也与二战以来英语世界大部分哲学著作有所不同,主要是再度采用较为思辨的语言引经据典地阐述实质性的理论问题,而不是像分析哲学那样较多地集中于语言与形式方面。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个人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正义”我想这个词,在大家的心中,一定都不陌生吧。我从我的点点滴滴的生活上来说,我觉得我们中国正缺少的就是这股正义之风,不虽然我才14岁,也许这些生活的经历远远不足于我在这里讨论我们中国的社会,甚至是全世界的社会,也许,我没有资格讨论,但是,我想说社会是残酷的,它可以让人变得铁面无私,,我不能容忍,在亚洲,属我们中国发展最快,可是,我们在发展的同时,也要把人民的素养提上去啊。如果不能这样,我说句很重的话就是,那宁可不要什么发展,先把个人的素养提上来才是最重要的,难道国际上,评价一个国家的好与坏,就是金钱吗?是看哪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吗?难道这就是唯一的评价标准吗?难道不看一个国家的素质教养吗?我觉得金钱不是衡量的唯一,最多只能说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而已,不是吗?
社会中有多多少少的不公平的例子,这些例子往往可以证明这个社会的无情,社会的残酷,以及社会的现实。就比如说,早几年就有人在过年的时候花30多万来吃团圆饭,难道这有必要吗?吃团圆饭,并不是有多么的奢侈就可以算是幸福的团圆饭,最最重要的难道不是一年中难得见的那份亲情吗?这30多万的钱可以帮助多少人?可想而知。其实,还有许许多多想这样类似的例子,只是我们不知道罢了,我们看到的仅仅是表面,就像是花瓶,我们看到的只是花瓶的外表,我们赞赏它,欣赏它,喜爱它。但是,抛开这个美丽而不可攀的外表,它的里面是什么呢?它的里面什么都不是,是一片空的,虚的。我们现实社会也是这样,我们大家看到的只是个表面,要想真正的了解它,爱护它,珍惜它,就需要我们大家有一双像列夫。托尔斯泰那样的能洞察世间丑恶的眼睛。它不需要什么训练,只是让我们大家,善于观察,拥有一颗爱自己祖国的心,想让祖国更加繁荣的心,这颗心需要大家的善良,勇气。
这世间的丑恶有,但是令我们所感动的事例还是有的,说明我们这个社会还是有好心人的,就像那位老人,虽然我不记得他叫什么了,但是我清清楚楚的记得他在电视上生活的视频让我感动不已。他,是位很平凡的老战士。当然,他也是在那次战争中的幸存者,他为了让自己的战友们在遥远的天堂可以安详,这个可爱的老人,就用自己毕生的精力,金钱。来帮战友们弄坟。把他们全部放在了一起,家里的人都不是很支持他,但是这位可敬的老人却坚持下来了,现在在他的园子里有许许多多的战友们的坟了,老人并不是很富裕,老人把自己养老的钱,甚至是每个月的那点退休工资,也放在了这个园子上面。可想,老人是多么的可亲可敬。我们应该感谢这位老人,让我们知道,社会还有温柔的一面,这也让我们更加有信心把这股正义之风更加扩散到世界的各个角落。
我了解到了这社会的贫富差距,也许,这就是上天给我们的一个魔咒,只要打破了这个魔咒,我想我们的社会会更加的美好,不是吗?让我们一起加油吧!
窗外的树叶随风飘舞,打着旋儿旋转着身子,渐渐的,渐渐的飘落。
我,轻轻的合上书,凝望着窗外那飞舞的秋叶,在夕阳的映照下,她是多么的安逸平和。我回味着,也许这不是最令人激动的结局,但这一定是最圆满的。
书中,哈利是个有血有肉的人,他的坚强机智勇敢甚至是他痛失亲人后的悲伤,陷入逆境时的无助,成长过程中的一些自我,在书中一览无余,就仿佛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站立在我面前。哈利是个既幸运又倒霉的小男孩:幸运的是他一出生事便名扬魔法世界,继承父母的巨大遗产,拥有同生死共患难的的死党,校长在逆境中的热心指点;而倒霉正是因为他的大难不死而招来***生之祸,由于别人的陷害而被人嘲讽,遭朋友误解,一次又一次的在生死边缘徘徊……
一次又一次的跌到,爬起,让他变的坚韧,无所畏惧。他是保护魔法石的英雄,他是勇敢救人转化危机的天使,他是三强争霸赛的钢铁战士……无数的头衔没有让他骄傲,相反一次又一次的死里逃生让他渴望成为一个平凡的人。命运似乎和这个渴望平静生活的男孩较上了劲。失而复得的教父在斗争中牺牲,让他燃起复仇之心;和蔼可亲的校长为了帮助哈利而设计***死自己,这让他更加坚定自己的信念。
真的好幸运,哈利在第一个学年就遇到了可以终生相伴的好友。他们因勇气走到了一起,他们之间几乎没有秘密,他们可以毫无顾忌的'相互开玩笑,可以信任的吐露自己的心声,可以毫无顾虑的将自己交给对方,也可以不顾生命危险的保护对方。朋友是一把保护伞,为他遮挡,朋友是双无形的手随时扶起跌到的他,朋友更是心与心的依靠,随时给予对方温暖。
世界总是温暖多于寒冷,在文末霍格沃茨的战斗中,亲情友情爱情顷刻爆发:曾因家人与哈利为伍倍感耻辱的珀西翻然醒悟,为了保护死去的弟弟的尸体不再受伤,不顾一切;唐克斯为了协助卢平,不畏生命的危险;而哈利为了所有人,愿意牺牲自己……
本以为结束了,但希望之火又一次燃起。哈利又一次的幸免于“阿瓦达索命”,被***死的只是伏地魔不经意间留在在哈利身体里的破碎的灵魂。幸运女神好象十分眷顾这位伟大的男孩:因为出于一位母亲对儿子的关爱,渴望知道儿子的消息,她冒生命危险对主人撒了谎,哈利又一次获救。
最终胜利归属正义,恶毒,自私的下场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痛苦,更多的是心灵上的折磨,蹂躏他人的下场是在作践自己,毒化自己本该纯洁的心。伏地魔只是一个被***冲昏头脑的可怜虫。在这物欲横流的大千世界里,这种人还少么?人与人之间的勾心斗角,人与自然的资源争夺……
反省吧!让正义驱逐***,让光明照亮地球,让温暖无处不在。
世界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似乎,一切都在改变着,然而,在现在这个灯红酒绿,物欲纵横的世界,正义却不知被遗忘了多久。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觉得,正义,没有多大的作用,取而代之的是金钱,权势,***,自私,谎言……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像三鹿奶粉这样的非正义行为,不是惨遭***吗?相反,古代的那些正义的仁人志士,不是也流芳百世吗?
“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不肯休”,为了正义,文天祥引吭高歌《正气歌》,“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用自己的鲜血染红了正义的旗帜。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为了正义,屈原走在生命的边缘,“众人皆醉我独醒,众人皆浊我独清”,用自己的生命奏响了正义的壮歌。
“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为了正义,谭嗣同毅然走向刑场“各国变法,莫无派血而死者,而中国自古未有,若有,请自嗣同起!”,用自己的鲜血浸润了正义的身躯。
“人固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为了正义,司马迁惨遭宫刑,给后世留下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用自己的一生,谱写了正义的篇章。
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像古人那样呢?“人之初,性本善”,我相信,每个人,都有一颗正义的心,只是生活的麻木冰冻了它,所以,我呼吁,试着融化这些冰雪,让正义永驻你心!
我们需要正义,永远!
在《正义论》的第二篇中,罗尔斯主要讲了正义论在社会制度的形成与建设中的运用。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社会的社会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过程:在原初状态中完成正义原则的选择―制定宪法―制定法制―在正义原则的指导下规范的使用,罗尔斯并且认为完成这样一个过程也是逐步排除无知之幕的过程。接着罗尔斯给自由下了定义,并讨论了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良心的自由、宪法的正义以及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
罗尔斯对自由的定义谈了很多,他认为自由是一个体系,由各种基本的自由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话是:人做或不做某事,会受到保护并免受其他人侵犯时,可以说他是自由的。关于罗尔斯定义的自由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色彩。他的自由观可以通俗的这样说:在合法的前提下,人可以为所欲为。这是典型的左派的观点,这也是后来各类解放运动的思想基础。对于自由的理解在此之前很多思想家的观点要深刻得多,托克维尔曾说,如果认为自由就是为所欲为那是动物的自由;洛克说自由是指人类的自我管理,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皇帝或者氏族首领或其他什么人的管理。
接着罗尔斯重点谈论了良心的自由,其实罗尔斯的'良心的自由更多的指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罗尔斯明确的指出一个正义的制度必须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我认为关于宗教信仰的自由最根本的还是要明确对于人类而言是先有正义的思想还是先有宗教的信仰,这个先后次序决定了谁更起主导作用。
关于宪法的正义罗尔斯说宪法的正义体现在对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的遵守上,体现在一部正义的宪法会产生一个正义的程序,这个程序会产生一个正义的法制
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依然是正义原则优先次序的体现,就是首先保证所有人具有最广泛的平等的自由。同时罗尔斯又补充说,如果有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那这种自由必须加强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体系才能存在;如果有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那这种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接下来罗尔斯谈论了正义论在社会分配中的作用,总而言之要满足他的正义论的优先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罗尔斯较多的谈论了代际分配。也就是每一代应该为下一代储存社会财富多少为合适的,罗尔斯显然不同意为下一代尽最大努力储存的思想,他认为代际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储蓄率,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充分的现时的享乐是可接受的,这和西方近几十年的思想观点是一致的。
在第二篇的最后罗尔斯谈了关于义务和职责,关于义务,罗尔斯说当正义的制度存在时我们有义务服从和维护正义的制度,当正义的制度不存在时,我们有义务建立正义的制度。而对职责要求的强度则小于义务,罗尔斯认为,如果一个人同意了正义的原则,并享受了正义制度带来的好处,那他就有责任担负正义制度给予他的职责,但职责是以自愿为前提的,而义务是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履行的。
罗尔斯接着谈论了当你觉得这个制度不正义或有一部分不正义时,你是否还对这个制度存在职责和义务。于是罗尔斯提出了非暴力反抗和良心拒绝这两个观点,也就是当面对不正义时你至少可以做到这两点。罗尔斯认为这两种方式可以促进一个正义的制度健康发展。
本书的第三篇名为“目地”,在本篇中罗尔斯主要阐述了什么是善,正义感以及善与正义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善,在这之前罗尔斯已经定义过,所谓善就是人的理性的***的满足。在第三篇中他进行了更充分更详细的论述,他认为一个人的善是由在合理有利的环境下他的合理的生活计划决定的。要形成这个合理的生活计划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与合理选择的诸原则一致,这些原则包括有效手段原则、蕴涵原则和较大可能性原则;另一个是要在充分理解有关事实和仔细考虑后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善不是正义,正义是人们在原初状态中选择的结果,是相对而言绝对的不变的,是衡量社会其它制度的是否正义的标准,而善只是人们根据环境做出的合理的计划。
接下来罗尔斯谈论了道德与正义感,他认为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会自然而然的促进社会道德的成长,使道德从一个威权的命令式的道德逐步发展为根据原则自我发展的道德。在这样的社会中同样可以产生相应的正义感,而且这种正义感比其它不是正义制度的社会的正义感更加稳固。
关于正义感和善之间的关系,罗尔斯认为,一个符合两个正义原则的组织良好的社会中,一个人的合理生活计划支持和巩固他的正义感,也就是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其正义感和善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到这里《正义论》终于介绍完了,说实话本书的第二篇、第三篇很难读,因为这位老先生将大量的篇幅纠缠于一些不重要的议题,而主要的思想反而讲的不够充分。
总体而言,我认为《正义论》最大的价值在于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存在一个优先的正义原则,对于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建立和社会行为的施行都需首先进行正义的价值判断,以确定这种制度或行为是否正义,这就排除了一个社会为了某一个看似正义的目标而使用不正义的手段的可能,这样也使一个社会能始终保持是正义的。
和谐是什么?和谐就是全人类一起亲密相处,彼此平等。在我国古代,孔子就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近代的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在古希腊,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
历史上,人们为追求公平正义作了不懈的努力和抗争,如南宋钟相、杨幺起义,提出“等贵贱,均贫富”,明末李自成起义,提出了“均田免粮”的口号,深得民心,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还有武侠小说中大侠们“***富济贫”等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也屡见不鲜,都反映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要求。还有一篇是古代韩国的,有一个叫申不害的宰相。国王问他怎样才能实行法制。他说,首先要赏罚公正分明,不能受那帮亲戚宠臣的请求,徇私枉法。但现实中,公平其实很难,人情大于法律,金钱权力交易屡见不鲜,大到升官发财,小到吃喝玩乐,没关系的被城管追得满街乱跑,有关系的当街占道,为霸一方。当我每次看到人们为各自目的走后门时,我就愤愤不平,想:那对其他人不公平,开后门的自己实力不强而被提升,比自己工作努力而被提升真是天壤之别。所以,我真希望世上没有后门。
在我的成长道路上,还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天早上,我家的汽车牌照被人偷了,还附了纸条留了联系电话,要我们汇钱过去,我要爸爸报警,爸爸说,没用的,如果报警,而小偷又抓不住,那他就会经常偷我们了。我无语。那时起我就想当一名警察。要制裁所有的坏蛋。
最近,我看了电影《东京审判》,虽然描述的是60多年前的那段历史,但犹如眼前,主人公梅汝璈法官和他的同伴们,坚持正义,用他们的勇气和智慧,促成了正义的全面胜利。邪不压正,近年来,涌现了无数见义勇为、匡护正义的先进人物:平民英雄李学生、舍己救人孟祥斌、勇斗歹徒的洪岳文……
人世间,除了权力,金钱,声望,暴力等等之外,还有一个给人成功,有了它,一个人的潜能可以成倍成倍地施展出来,它就是——公平正义!有了公平正义,整个社会就会和谐美好!
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罗尔斯:《正义论》
花了12天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罗尔斯主要是描述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并考察它们给个人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应该说,这是理论应用于现实的制度和个人的部分。这也是使理论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环。在应用于制度时有四个阶段的序列,即接受正义原则、立宪阶段、立法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指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个人阶段,这四个阶段也是去无知之幕的过程。而正义原则的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和差别原则在经济分配制度中也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罗尔斯还考虑用储蓄正义来解决代际间的正义问题。至于在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部分,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推导出了许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忠诚、承诺等。另外,罗尔斯还特别考察了社会出现不正义法律的情况,他强调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而且人们还必须去遵守,因为这是过半数原则所通过了的,但是人们也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绝等方式来表示抗议。总之,在这一编里,罗尔斯更多的是将理论上的正义原则和现实情况结合起来,从而为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安排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方案。
第三编“目的”部分,罗尔斯主要是对正义原则的一些补充说明,解决其稳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问题,这涉及到讨论什么是善,在选择善时所需要的合理选择原则及审慎合理性原则,正义感与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义感如何获得等等。我感觉这部分的条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论述的还是关于稳定性和一致性的问题,而其中牵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学的概念。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罗尔斯的理论,也可以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除了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必须严守中立。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达到这个目标。除了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这一点,给了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罗尔斯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在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中,表现出一种试图达到全面、综合和平衡的倾向,从而使他的理论具有巨大的理论上的伸缩余地和回旋空间,以致具有相当不同倾向的理论家以致行动者都能从他的著作中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思想材料或至少批评的对象。他的正义论既可以满足那些仍缅怀和执着于构造某种一般正义理论的人的思辨兴趣,又可以为那些焦灼地面对社会现实中的严重不正义而绞尽脑汁的人提供某些理论根据或启发;既可以通过强调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平等主义倾向、尤其是最关怀最不利者的差别原则来使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左派获得某种支持,又可以说通过强调设计社会基本结构要考虑到的稳定性和可行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人们也不难从中得到某些辩护和建议。当然,前一种倾向是更突出的。但无论如何,他是试图为他所处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一个合适的、能最广泛地为人接受的道德基础;他试图发掘这一社会的活力,建立这一社会的良性循环;他直率地承认,他的正义论要通过一种反复比较、互相修正,达到与这一社会所流行的、人们深思熟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接近一致的状态,并且把这种“反思的平衡”作为证明他的正义论的一种方式。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