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第一学期的时候,学院举办了一个读书沙龙的活动,就是那时,我读了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关于这本书,本人觉得很有深度,其实我多少有点看不明白的,或者我根本驾驭不了这本书。
《正义论》这本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正义的,我在读这本书之前一直认为正义两字只能跟道德联系起来,正义是一种道德行为,但是罗尔斯所认识的正义确远比我所认识的要复杂,它涉及了政治、经济、道德等领域。作者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
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我觉得这两条原则既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现状和广大人民的需求,首先,现实中每个人都存在着各种差别,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公平的机会,而人们恰恰就是需要平等的自由权和公平的机会。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但是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都是不赞成的,而且尤其反对功利主义。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
根据《正义论》的内容,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一)它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之间的原则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权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不足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其原则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三)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四)它认为任何***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这里直接表现为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如分配不平等,***至上,种族歧视,贫困问题等。
虽然我并没有了解到西方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但是。从这点中我的确认为罗尔斯是个正义之人,而且极具挑战精神。所以我非常敬佩罗尔斯先生。
《正义论》作为经典,博大而精深,基于它的难度,我也不能做太多的评价,并且我觉得自己有机会应该多看几次。另外,关于正义,在现代中国社会中,正义变得越来越贫乏了,因此我们更有必要坚持正义……
当今时代最需要什么?有人会说:人才,金钱,产业……
我却要说当今最需要的是正义!在今天着这种社会面前我想不用我说。大家谁都清楚――社会在转形,贪官污吏层出不穷。而治贪反贪的力度却不尽人意。所以我们现在的社会需要一群有正义敢的,敢与恶势力做坚苦卓绝的斗争的正义之士!!
而现在这些正义之士不是没有,只是在国家的干部中凤毛菱角。这是因为很多曾是人民父母官的好干部居然在权势魔王的利诱下堕落!那些曾经保护和守卫人民的神圣的卫士,却因为心灵的恶念被权势魔王所控制!他们骑着双眼被他所制造的政治迷雾遮迷的叫人民的战马,手中拿着刻有权势的利刃!互相的践踏着,挤踩着,权势的利刃没有伤到他们自己;因为他们都有“关系网”的铠甲,的他们的利刃却深深的刺痛了他们跨下的战马,战马最多***两声罢了,因为他们说也没人理。而着些已经堕落的“死亡骑士”还是在不断撕***!虽然他们还保留着人性,但他们扭曲的灵魂却无时无刻不被权势魔王所控制!成为权势魔王的爪牙!
我们需要正义之士,因为为没有正义之士我们的社会必定会放慢它刚刚加速的发展脚步!
还有一些将士把守边关。他们与走 私者作着斗争!但他们的心里却因为邪念,被权势恶魔所控制,他们背叛了他们的信仰用自己同胞的血换来了可耻的荣誉!这些曾经的优秀将领从此便为权势魔王开山辟路为“私”保驾护航!他们看守着边疆,似乎在等待时机,而权势魔王为了让他中心自己用权利和金钱来获得他的忠诚!!
我们需要正义之士,因为为没有正义之士我们的边疆必会再掀他刚刚平息的祸乱!
在边疆的不光是陆上,海上也是边疆!曾经镇守海上的得力干将可现在却成了阻碍祖国统一大业的最大障碍!年轻的领袖派他们去看守海防时,不料他们的心也以被权势魔王的自立乾坤的野心所霸占!他们的炮口没有一致对外,反而朝向了自己的同胞,走向了自取灭亡的不归之路!
我们需要呼唤正义之士,没有了他们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的文化就不会再放辉煌!
自从汤姆讨得了国王的欢心,日子过的越来越舒服,小小的他在国王的宫殿里俨然是一个人物,傍晚他就睡在国王身边的那张小床上。
可是,最近他总听到国王的.哀叹声。一天晚上,汤姆问国王:“尊敬的陛下,您为什么总是独自哀叹呢?”国王说:“汤姆,你不知道在森林石洞里住着一只大老虎,经常到镇上***扰百姓,就连本王的军队都没办法降伏它。”“尊敬的陛下,让我去试试吧!我不会让你失望的。”“真的吗?那好,我明天就派你去森林,好了,睡吧!”
第二天一大早,国王就派汤姆去森林消灭那只大老虎。“今天,是个好日子,好日子!我要消灭大老虎,大老虎,大老虎!”汤姆边哼着歌,边迈着欢快的步子向森林走去。“喂,小个子,你要干嘛去?”喜鹊、麻雀这哥俩碰上了汤姆。“什么吗?我不叫小个子,我叫汤姆,我要去森林消灭大老虎。”汤姆不再歌唱,仰着头对天上的喜鹊和麻雀俩兄弟说话。“那太好了,带上我们哥俩!我们三一定会战胜大老虎。”喜鹊和麻雀一同说道。
走着走着,他们就到了森林的石洞,里面传来气势磅礴的虎啸。喜鹊镇定自若地走上前来说:“大王,听说您神勇无敌,特来拜访。但是我们走在半路上,有另一只老虎说他比您更英勇。不知是否为真。”老虎一听,赶紧走出洞:“快给我带路,我去看看它到底多英勇。”机灵的麻雀和汤姆赶紧说:“大王,这边请。”它们把老虎带到一条大河边,说:“大王,就在这。”老虎定睛一看:“呀,水里真有一个家伙,和自己一模一样。”他张牙舞爪地扑下水去,扑腾了几下便被淹死了。
在我们现在的这个社会上,存在着一种奇怪的现象:看到老人摔倒了,很多人过来凑热闹,可就是没人去把老人扶起来;看到地上有个皮包,很多人也只是把它占为己有,没人去询问是谁的包;看到以强欺弱的现象,也没人敢去制止……真是多得数不胜数。说白了,就是现在这个社会上啊,没人去做好事。人们一是怕麻烦,二是怕误会,三是怕遭人报复。人们的正义感正在慢慢沉睡。
就拿我们的校园来说吧。校园里经常发生以大欺小的现象,简直是多如蝗虫!例如,下课时一些高年级的同学趁着老师不注意就随便抢占低年级同学的乒乓桌;还有吃午饭时,高年级同学经常在盛汤的时候抢低年级同学盛汤的勺子,自己先盛(我们学校都是自己盛菜盛汤);还有……面对这些现象,我们往往只是在一旁静静地看,悄悄地说几句罢了,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清楚,这样去“伸张正义”很可能会遭到别人的报复,分明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嘛,我们才不愿意吃这个亏呢!
说这种现象多如蝗虫真是一点也不夸张,不仅是校内,连校外也时常发生。
一天放学,我在一个没人的静静的小路上走着,突然看见几个中学生围着一个小弟弟龇牙咧嘴的,我很奇怪,就躲了起来看。看着看着,我慢慢知道了情况:原来他们是在抢那个小弟弟的钱!其中一个人还挥着拳头威胁道:“要是你敢告诉家长,我让你好看!”看到这里,我心头窜起一团怒火,很想教训那几个坏蛋,可我手无寸铁,万一反被他们痛K一顿怎么办呢?我顿时觉得不寒而栗。最终,我还是忍了忍,当做没看见一样,迈着沉重的脚步走开了。哎,如果所有人都怀着一颗正义的心,那么这种现象还会存在吗?
社会、校园需要什么?21世纪需要什么?人们沉睡的正义感何时才会醒来?真正见义勇为的人又有多少呢?唉……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解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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