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从最基本的层面即物质意识关系的层面来看,世上任何事物都是客观物质存在,尽管万事万物之间有着普遍的甚而是密切的联系,但是矛盾的特殊性早就告诉我们,世上任何事物由于其结构、构成元素及存在方式等的不同,无一不首先是一种不依赖于它者的独立的存在,音乐尽管是人类的创造物,但在自然属性上它是音响实体,不过是声音的运动 一种独立存在的物质运动,就此而言它是自律的。我们不应忘记这样一个常识,即世界上除了人具有情感和精神内涵外,其它任何事物都是没有情感和精神内涵的,因此,音响实体当然也是既没有情感也无任何内容的。前苏联音乐哲学家玛雷舍夫以符号学的角度考察音乐,认为“音乐符号客体与其艺术意义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不同于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符号客体,作为物质构成物,本身不包括,也不可能包括精神意义,而在解释的结果中表达精神意义。音乐表象不寓于声音之中,而是在声音的影响作用之下,形成于解释者的意识之中。即使音乐符号结构体自身,如果避开听众的心理活动,也不可能进入音乐作品的体系。人们之所以会认为音乐具有情感内容,是人对不同事物具有通感或者说是格式塔理论中所谓“异质同构”的原因所致。如果说音乐是他律的或者说具有他律性的话,那是因为人的本性或者说是音乐的社会属性使然,也就是审美主体将审美对象人格化的这样一种本能而造成的。
其次,音乐的情感是独立存在的。音乐自身并没有情感内容,可是它却可以唤起我们的情感,并且这种情感与生活中的情感并非是一回事。我们最初听到某首乐曲时所产生的那种特定的感觉感受,是在生活中从未体验过的,是全新的感受。这种由音乐唤起的人的情感我称之为“音乐情感”。请问有谁在生活中体验过与门德尔松《e 小调小提琴协奏曲》一样的感受的呢?贝尔就认为艺术中所唤起的审美情感是一种特殊情感,与生活中的情感毫不相干,在艺术世界里“没有生活情感的位置”。音乐所引发出的人的情感同人在生活中的种种情感确是不一样的,如果没有音乐的话,那么我们至今都不可能体验到这种只有音乐才能带来的异样的情感。尽管音乐有时能够引发或诱发起我们在生活中曾有过的相类似的某种感觉感受,并使我们联想到生活中某些经历体验,但这种共振是不具体不确定的,很宽泛的和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心境而异的。音乐给我们的只是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人们认为贝多芬《命运交响乐》第一乐章一开始的动机是命运在敲门,这不过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和表述,我们也完全可以认为它是神的震怒,或是火山的爆发等等生活中一切与此相关联的事物。而在客观事实上,在自然属性的层面上它却什么都不是,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力度较强的,能够使人振奋的声音而已,这才是音乐的最基础的最根本的本质。
有一句著名的艺术定律叫做“艺术源于生活”,从音乐上讲则是“音乐源于生活”。此观点只能说是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正确性,而并非是绝对的。若将其绝对化便会全然排斥和从根本上否定掉音乐的自律性。对此定律我们一般可以作两种理解,其一,若是作最宽泛的理解的话,那岂止是音乐源于生活,人类社会中一切的一切都应是源于生活的,因为若没有生活,人类社会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存在,这样看来“音乐源于生活”的表述也就显得毫无意义,其二,若是将“音乐源于生活”理解成是音乐的素材或音调、节奏等源于生活中的.事物的话,这便大可值得怀疑。因为没有生活素材的纯音乐只能是源于它自身,比如莫扎特的许多作品,包括 《C 大调长笛奏鸣曲》、《C 大调钢琴奏鸣曲》等便是如此,至于音调节奏方面,生活中原本就不存在音阶、和弦、音型、旋律、节奏等,也没有对位与赋格,列维。 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认为,在艺术作品中并不一定存在着它同现实之间的某种对应关系。艺术作品并不单纯地去“反映”现实或“记录”现实。作为一种结构、形式,它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塑造力量的“现实”。不可否认生活中也确实存在着律动、高低起伏、强弱变化对比、明暗交替等与音乐诸要素相通的因素,但我们显然不可以将“音乐源于生活”理解成音乐依赖于生活,从属于生活,没有生活原型音乐就一定不存在。音乐绝对不是,也决不应该完全成为生活的奴仆。音乐情感不但不依赖从属于日常生活,而且还开拓和丰富了人类相对贫乏的情感生活。
再次,音乐的自律性还表现在现实生活并不能为音乐全面提供素材或源泉,即使有那也只是对生活只鳞片爪的意向性的模仿,如鸟叫、教堂钟声、奔腾的河流等。我们的艺术理论总是近乎本能的习惯于将艺术与生活生拉硬扯在一起,这在某些时候确实是行之有效的,典型的如浪漫派音乐与社会人生等就有较多的联系。这样的联系也确有其心理学上的根据。与马克思所谓“自然的人化”一样,音乐与生活的联系也是“音乐的人化”。尽管音乐与自然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由人创造出来的,后者是客观存在的。但究其本质不过是乐音有规律的振动,仍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本质上它与大自然是一样的。两者的区别只是“人化”的程度不同而已。因为音乐是由人创造,深深的铸上了人的烙印,所以,其人化的程度要远远高于大自然“人化”的程度。
音乐的自律性还体现在审美主体对音乐的表层欣赏上。欣赏至少应被分为自律欣赏和他律欣赏两个层次,自律欣赏又叫表层欣赏,它是纯感觉的、纯情感的,仅感受音乐的形式美,它不与生活内容发生任何联系,主体并不思考、联想与回味,属于生理性的物质性的。表层欣赏主要用于娱乐休闲和身心的放松。表层欣赏与我们品尝美味佳肴与身体按摩是属于同一个层面的,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仅以获得生理快感为主要目的。李斯特在《柏辽兹和他的“哈罗尔德”交响曲》中指出:“情感在音乐中独立存在,放射光芒,既不凭借‘比喻’的外壳,也不依靠情节和思想的媒介。”此话若是就表层欣赏而言是非常正确的。至于他律欣赏,将在下文论述。
另一方面,音乐也应当被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足以引发主体思考回味的仅有形式的音乐,也就是所谓的纯音乐,这种音乐是没有内容内涵的。审美主体只能从中获得形式美的感受,莫扎特的《C大调长笛协奏曲》等就属于这一类作品。听这样的音乐恰如品尝食物,没有人在品尝了美味佳肴之后会提出“食物的内涵是什么?”这样一个荒唐而又愚蠢的问题,那么我们又为什么偏偏总是热衷于对仅有形式美的音乐这种精神佳肴频频发问呢?我之所以用食物作为例子,是因为两者都是人的感觉事物,只不过是前者作用于人的味觉,后者作用于人的听觉而已。
[1]中外音乐名着赏析。
[2]外国名音乐家传。
[3]和声处理法。
网络中的爱,由于交流的双方面对的是屏幕,感情通过虚无的网络去传递。在这种虚无中,会刻意地夸大自己的优点与长处,隐藏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展现在对方面前的一个被华丽光环所掩盖的真实的自我。一个不善言辞的人,可以在网上侃侃而谈;一个腼腆木纳的.人,可以尽情地表现出压抑在内心深处的开朗活泼的个性。而屏幕的另一面的朋友也是如此,猪八戒可以被称为帅哥,孙二娘也能被当成淑女。一切奢华美丽的词藻,只要敢用,都可以如倾盆大雨一样地砸向对方,想不晕都不行。网络恋情建立的很快,感情在短时间内迅速升温,其炽热的程度足以让两个人熔化,常常感觉相见恨晚,只恨相逢未嫁时。所有的哀怨、所有的思念、所有爱恋都通过虚无的网络去传递和沟通。可所有的网络恋情又经不起时间的考验,长期的虚无会让人生出许多的无望和猜忌,就像再潮湿阴暗的角落开出的花朵,虽然美丽诱人,但见不得阳光。一旦暴露于阳光之下,就会迅速凋谢枯萎。网络的恋情就好像沙漠里的海市蜃楼,如幻似梦般地吸引着那些在沙漠里迷途的饥渴难耐的途人。又好似在海滩上的沙雕,辉煌而宏伟,但经不起海浪的冲刷。一阵大浪过后,所有的美好瞬间就烟消云散,海滩依然平滑如镜,把所有的美好冲刷殆尽,就好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什么似的。
网络恋情,如果是一方在调侃另一方,那饱受煎熬痛苦的就是一个人。如果是双方都投入了感情,那受伤的就一定是两个人,在感情的游戏里,没有胜者。
现实中的爱,是经过长时间的相互了解和现实生活的沟通建立起来的,虽然不象网络恋情那样,爆发出刹那间的美丽,但也会轰轰烈烈,摄人心魄。现实中的爱恋,就像山里的清泉,四季流淌不息,永不间断;现实中的爱恋,好像一潭静静的湖水,微风吹过,也会荡起层层涟漪,在貌似平静的湖面下,也会有暗流的涌动和激荡。真实的自我,袒露在阳光下面。没有刻意地掩饰,没有精心堆砌的词藻,没有肆意夸大的光环。爱恋的双方以诚相待,那么终将收获美好甘甜的爱情果实。
以上仅是我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到之处,敬请朋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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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网络对中学生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要因人而异,但据我调查统计,大多数人都认为弊大于利。我认为网络给我们中学生的利要大于弊,那么下面我们对网络给中学生带来的利弊进行浅析。
网络给中学生带来的利:
对于中学生来说,网络是不可或缺的东西。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生活中,网络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而网络给予我们的帮助也是数不胜数的,那么中学生上网到底主要有什么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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