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综合性学习强调的是学生的亲身经历、直接体验。因此实践性是语文综合性学习的一大特点。教师在设计活动时要注意:
(1)突出活动的可操作性。一是活动的设计要适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利于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二是活动的设计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便于操作。
(2)保证时间的充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体验”、“探究”的时间,二是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小组讨论、交流的时间;三是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汇报、展示、交流的时间。
(3)突出过程的完整性。要求教师要转变观念、转换角色,由学生学习活动的“主宰者、控制者”变为学生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者、参与者”,要敢于“放手”,还学生一片自由的天地,凡是学生可以做到的事情,教师决不越俎代庖,教师要让学生经历一个完整的自主实践的过程。
总之,语文综合性学习作为一种全新的课型,它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诸多方面为我国的语文教育乃至整个基础教育开辟了一个新的教学领域,为学生个性化的全面发展创设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空间,有待于我们继续探索。
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即是财富。人们需要掌握大量的、准确的信息来随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确定自己新的工作目标。而以往的学科教学注重的是知识的传承,采用的是被动接受式的学习方式,学生无需寻找自己需要的资料与信息。从而导致学生收集信息、利用信息意识淡漠、能力薄弱。而学生在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过程中,为了完成某一课题,需要利用多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取信息,并根据需要处理信息,恰当地利用信息,运用语文的知识完成自己的课题。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得以逐步提高和强化。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学生的活动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这是因为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制约着学生活动的内容、活动的形式、活动的质量。教师要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科学地制定活动主题,确定活动内容,分阶段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1)内容选择的阶段性。
《语文课程标准》在不同的年龄段所制定的综合性学习的内容是不同的。教师必须依据《课标》,依据学生的年龄阶段选择内容。
(2)活动形式的阶段性。
不同年龄学生的智力、心理发育是不同的,活动的形式也应是不同的。教师在进行活动设计时,必须依照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设计出符合学生年龄阶段特点的活动形式。以“社区活动”为例,低、中年级的学生宜侧重于对社区各种设施的了解,因此活动形式可以是教师带领下的参观,汇报展示的形式以语言描述、图画展示为主;而高年级活动的重点应放在理解和思考社区的设施建设与人们生活之间的关系,活动形式可以小组活动为主,考察的结果可以用报告、图片、模型或统计数据等形式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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