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增进项目的整体效益,促进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对企业科研开发工作产生持久的积极影响。项目管理培训包括项目时间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资源管理、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价、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资金筹措、商务谈判、招标投标、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竣工运行以及项目设计能力及水平达标等各项内容,涉及行业技术、经济、财务、组织机构、社会与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方法。
从科技管理制度上创造条件,加快技术创新人才建设的步伐,鼓励广大技术人员自主创新,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创新活力。制定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激励政策,按创收效益的一定比例提成,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
今天晚上,群星闪烁,一轮银盘似的月亮挂在了空中。爷爷带我和弟弟到文化广场去散步。
过了一会儿,爷爷带我们到池塘边,说:“我要再去走几圈,你们俩在这等一下,千万别乱走。”我听了,不由得心生一计:我何不借这次机会,体验一下跟踪的感觉呢?
于是,我连忙答应了爷爷。待爷爷走后,我把“阴谋”告诉了弟弟,弟弟听了连声叫好,为了不让爷爷发现,我决定然弟弟在原地等候。
行动开始了,我蹑手蹑脚的跟在爷爷身后,生怕暴露了自己的身份。这时,以为溜旱冰的大哥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向我冲来。我连忙一闪,只见那位大哥哥与我擦身而过。这时,我的声响惊动了爷爷,爷爷刚要转过身来,我急忙躲到旁边的大树后面。“呼——”幸亏没有暴露。我又跟踪了一会儿,爷爷忽然转过身来倒着走,不妙,不妙,三十六计走为上。我刚想溜走,爷爷已经转过神来,看来不能跑了。于是我朝另一个方向走去。太好了!爷爷还没发现!
到了池塘后,爷爷发现我没在池塘边,正着急得四处张望之时,我说:“哈哈!爷爷!你被我跟踪了!”过了一会儿,爷爷才恍然大悟。
哈哈!本次“跟踪行动”圆满成功!
目前,企业科技项目主要是以技术方案的研发为主,所以企业在对各项目组成员的考核过程中主要以课题约定内容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考核的内容比较单一,主要考虑的只是项目任务的完成程度,没有体现出对课题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方法等内容的创新性,项目组成员在研发工作中所产生的创新难以反映到考核内容之中,这样会影响到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另外,许多企业的科技项目考核结果与薪资福利相关性不大,不论考核结果的好坏,绩效工资照发,只是在年终时各成员所获得年终奖金有所不同而已。项目成果鉴定、验收体制不完善,评价方法不够科学、严谨,导向作用偏离生产力转化目标,不能体现对项目成果推广工作的推动作用。
“行胜与言”,“言必行,行必果”。“说到不如做到”。这些话都是说要想做成某件事,并不是最上面说说而已的,是需要自己的行动去实现的。
在生活中,有许多人都拥有着自己的理想,在他们中间,一部分人是整日把自己的理想挂在嘴边,而另一部分人则是默默无闻的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着。
我想,如果没有爱迪生的话,我们现在也许依然点着蜡烛过夜晚。他在发明电灯的时候,失败过一次又一次,但是,他没有放弃,而是坚持着这项实验。后来,终于有一天,他成功了,世界上第一只灯泡被他创造出来了。从此我们的夜晚不在点着油灯了。
如果爱迪生当时仅仅只是有发明电灯泡的想法自己而没有亲身去实践、去体验,我想。他是不可能成功的。
NIKE的标语:just do it!。的确,有时候成功里我们很近,我们要学会去开启这扇门,而开启这扇门的钥匙,则是我们的行动。
只有行动才能证明一切,只有行动才会有成功。也许你行动了并没有成功。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行动,绝对不可能成功!
只要你认真的付出过,行动过,人们将无权耻笑你是个入不敷出的傻瓜,也不必用他的尺度来衡量你是值得或是不值得。只要自己认为可以就行了一个人只有靠行动才能表现出他的能力。就如同蜜蜂要经过不断的努力才酿得了美味的蜂蜜
(一建立个人信息权
为了使我国公民网络个人信息得到保障,可以建立个人信息的保护机构,这种保护机构应当存在于学校、医院、单位以及一些商业领域和商业场所中,设置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单位。可以由单位领导对此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并且在部门设置专门监督检查此机构工作负责人,这些负责人根据规定检查机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并且对学生、病人、员工以及客户等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专门分管,设置相关的管理措施。并且依照措施对机构内的人员进行分工,建立一个健全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系统,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保障。
(二通过《侵权责任法》补救
从责任划分的角度来看,在国家机关单位中也会出现损害他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比如一些国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就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收集。
亦或者在部门之间互相提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而且使用时并没有经过公民的允许。这些情况都属于是违法侵犯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我国各个领域出现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补救。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应当加入“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并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个人信息权。这是因为只有个人信息权,个人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后,个人信息才能有所保障。并且网络个人信息才能有一个具体的规范可循,当信息被泄露或者信息被获取时,我国法律能够提供出一个相关的法律依据,使个人信息收到法律权限的保护。
除次以外,还应当在我国建立一个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当明确侵权责任法,并且以这项法律作为网络个人信息责任体系的依据。可以将这个体系管理的板块划分成多个方面。例如网络服务商、个人信息获取者等,然后将不同的板块具体由不同的人员负责,这样在公民网络个人资料被窃取时,就可以找到管理其网络个人信息的负责人,然后按照规定对责任进行追究,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网络个人信息侵害,而且能够制约那些不法分子,使其在法律和政府部门的管理下不敢肆意妄为,同时还能消除公民财产、名誉损失所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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