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我公司将严格落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市公安局网监部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依法做好信息网络安全审批、备案工作,严查信息网络安全漏洞,配合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查证工作,保证不再出现任何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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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一开始流连于网络,我因为游戏,后来流连于网络,我因为小说,直到看过一篇Excel式的文章,才幡然醒悟——流于表面的作文是个什么东西,我光是看到一篇作文的题目我就能总结出这篇作文的中心思想来了。
作文嘛,学霸的总是渲染渲染再渲染,我想如果他们学美术,一定能把梵高的《向日葵》原汁原味地画出国画、油画、水彩等等十几种不同的风格。
但是我不是学霸。于是乎,我看不懂这片伪装网下到底埋藏了什么东西。
下面的作文就没什么看点了,基本上就那么几条,你没有学霸的风格与能力,干脆就别揽那个瓷器活了。并不是说每个人除了学霸就无法前进一步,谁说我的文笔“直截了当”?
我就喜欢欧洲战场风格的唯美白描,这很曲折,但我们不可能只活在自己的梦中。明末文学家张岱就一生活在自己的梦中,甚至连自己的世界都没有进入,我活在了自己的世界,就像旁观者一样小心翼翼地看着共生的世界。
我不愿伪装。但我不明白,什么是真实?
我要说一段事实,或许我们“共有”过的事实,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否会有这样的经历,但我想说,这对我来说是真的。很简单,因为我的考试作文,曾经被老师拍在了我的脸上。上面的三十这一对可笑的组合数字直接把我从旁人的眼光中彻底堕入地狱。
“你,没希望再写作文了!我还是建议你别在文科上发展,你的数学差,还是去补一补理科吧!”
谁也不会知道,这句话对于一个在文学梦想的道路上突然被宣判死亡的学生来说有多么痛苦!它就像舞蹈者失去了双腿,射击者失去了双目,写作者失去了灵魂,从军者失去了信仰一样!
这还是文科!
我喜欢写作,可是却不愿去写那些千篇一律的文章,那没有灵魂,不管用多么华丽的词语来修饰,我看到的只是一颗苍白的心,一种麻木的灵魂。我曾经在考场作文中有过创新式思想,可是新的作文总是在不断的洗刷中变好,成为一颗启明星,直到现在我翻阅起我的“创新”作文时,都发现有可改之地,改一遍不行,改两遍还不顺眼,改三遍还可圈可点,总觉得有些不完美,直到我改的无法可改后,才发现我这篇作文写得是什么我都不知道了,旧的东西只剩下了我一开始的思想。
选择伪装还是真实?我想选择真实,因为不论多么苍白的语句,我要暴露出来,一而再再而三地洗刷这些苍白,直到它白得在外人看来是一种极度的渲染,甚至朴素的只剩下了白时,我便步入了我的灵魂。
文学,我看到的是两种境界。一是流动的画,二是来自灵魂的歌。人一生的信息来源百分之八十来自于眼睛,流动的画,就会让我们感到一种美的感受,它是流于言表的',直接震颤人的心;但灵魂的歌,真正会成为永恒,他对人不是一种满身寒战的感觉,而是属于灵魂的荡漾——证明,你不是一潭死水。
世上少不了伪装,有的伪装善良,有的伪装万恶,有的伪装真实,有的伪装虚假,可任谁也不可能伪装灵魂。他是一个人最内在的感受。撒一个谎需要一千个谎来演示,可是真实的面永远是一片空白——你可以尽情书写你的光明。
这个世界有着无数面具,可是我们却需要这些面具;我们善于伪装,却无法伪装;我们可以选择伪装与真实,可是我们却不能污染一个人最深处的灵魂。
伪装与真实,我绝对不可能选择一样,因为,当我们剖去无知与愚蠢的外壳,剩下的,唯有真实。
(一建立个人信息权
为了使我国公民网络个人信息得到保障,可以建立个人信息的保护机构,这种保护机构应当存在于学校、医院、单位以及一些商业领域和商业场所中,设置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单位。可以由单位领导对此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并且在部门设置专门监督检查此机构工作负责人,这些负责人根据规定检查机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并且对学生、病人、员工以及客户等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专门分管,设置相关的管理措施。并且依照措施对机构内的人员进行分工,建立一个健全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系统,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保障。
(二通过《侵权责任法》补救
从责任划分的角度来看,在国家机关单位中也会出现损害他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比如一些国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就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收集。
亦或者在部门之间互相提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而且使用时并没有经过公民的允许。这些情况都属于是违法侵犯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我国各个领域出现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补救。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应当加入“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并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个人信息权。这是因为只有个人信息权,个人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后,个人信息才能有所保障。并且网络个人信息才能有一个具体的规范可循,当信息被泄露或者信息被获取时,我国法律能够提供出一个相关的法律依据,使个人信息收到法律权限的保护。
除次以外,还应当在我国建立一个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当明确侵权责任法,并且以这项法律作为网络个人信息责任体系的依据。可以将这个体系管理的板块划分成多个方面。例如网络服务商、个人信息获取者等,然后将不同的板块具体由不同的人员负责,这样在公民网络个人资料被窃取时,就可以找到管理其网络个人信息的负责人,然后按照规定对责任进行追究,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网络个人信息侵害,而且能够制约那些不法分子,使其在法律和政府部门的管理下不敢肆意妄为,同时还能消除公民财产、名誉损失所造成的危害。
关于网络呢,人们似乎是越来越离不开它了,工作需要,娱乐需要,学习方面也需要。我们的生活中很多事情都被网络记录了下来,然后重复地被一个又一个的人看。一些网络的用语也被我们挂在嘴上常常念叨,所以,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有网络的痕迹。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可是在现实变得越来越残酷的时候,网络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疗养地。这个疗养地对很多人来说,也许是生命中唯一的希望。在现实中的我们也许丑陋,也许卑微,也许被瞧不起,可是在网络中,如果你不愿意,就没有人会知道你是什么样子的,没有人会知道你的身份背景,你就可以以一个新的身份去寻找你要的那份慰藉。的确,若对现实生活失去信心,在网络上也找不到一片绿洲的话,世界对自己而言就没有了意义。如果一个人在现实中失败,心灵上孤单无一,那么他在网络上找到了依靠,他就有可能沉迷。人之常情,谁愿意永远做个被遗弃的人呢?当老师的絮叨还在重复着不要沉迷于网络时,我们的心灵早已朝网络的`方向飞去。
我们不想看见那些和我们朝夕相处的老师,我们不想去面对那一大堆的试卷和作业,我们更不想听见那些被称作“冲刺”的口号,我们需要安静,需要从繁忙中调整自己那晕眩的大脑,我们需要精神上的歇息。我们喜欢网络,因为网络能够让我们好好松一口气,因为网络能带给我们比现实更多的快乐,可是没有人理解。我们很难过,很失望,便放纵自己,欺骗自己,伤害自己,然后现实给我们的回报就是,让我们颓废,然后,把我们击垮。一个祖国的花朵就这样湮灭了。
(一网络环境中个人信息
网络环境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主要可以分成两个方面。首先,现实个人信息的电子化,这个分类主要指的是将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输入电子化的设备中,从而将其转化成网络环境中的个人信息。第二,网络中特有的个人信息,一般QQ、电子邮箱、博客等都属于这个类别,这个类别的网络信息保护必须要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将网络环境的易传播性和复杂性相结合,最终实现在网络环境中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二网络个人信息的权利
在网络环境中个人信息的权利包括对个人信息进行控制和支配,并且拥有拒绝他人对自己个人信息进行侵害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还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在新型民事权的保障下,可以对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和确认。除此以外,还包括对信息的删除权、信息的维护权、信息的报酬权、信息的锁定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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