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格作文题目太长怎么写(300个字优秀作文有题目)

300格作文题目太长怎么写(300个字优秀作文有题目)

首页笔记更新时间:2024-01-06 10:19:05
300格作文题目太长怎么写(300个字优秀作文有题目)

300格作文题目太长怎么写【一】

《格列佛游记》是一部出色的讽刺小说,它以辛辣的讽刺与滑稽、离奇的想象与夸张,描述了酷爱航海冒险的格列佛四度环游世界,大大小小惊险而又有趣的奇遇。

游记中小人国、大人国里光怪离奇的故事深深地吸引了我,然而给我印象最深的是,1710年格列佛泛舟北美,巧访了荒岛上的慧因国,结识了具备仁慈、诚实和友谊美德的慧因。在慧因国的语言中没有“撒谎”和“欺骗”这样的字眼,人们更不理解它的含义。他们不懂什么叫“怀疑”、什么是“不信任”,在他们的国度里一切都是真实的、透明的。

我很爱慕文中的主人公有幸能到慧因国,慧因国事我们所追乞降憧憬的幻想地步,在这里你不需顾虑别人谈话的虚实,而在现实的世界,有着太多我们不愿看到的事件经常产生:有人用甜言蜜语骗取别人的心血钱、有人贩卖儿童谋取暴利、有人甚至为了金钱摈弃自己的亲自父母。难怪我们的老师、长辈从小就教育我们要进步警戒,不要受骗上当。这与我们倡导的辅助别人、爱惜他人是很难统一的。当我碰到有艰苦的人,要伸出支援之手时,我犹豫;当有人替我解围时,我不敢接收。这些都让我心坎觉得苦楚、抵触,莫衷一是。既妨害了我去“爱”别人,同时也错过了别人的“爱”,在岂非不是一种悲痛吗?

无奈想象:曾经交往繁密,友爱的两个国家,不来夫斯古帝国和利里浦特国,受贪婪野心的驱动,导致兵戈相向,发动战役,主人公帮助利里浦特人战胜了不来夫斯古帝国的`入侵,受到厚赏。而之后主人公因心存正义而直接谢绝他国国君的无理请求,却让国君无法接受,从此在国君心中种下仇恨的幼苗,再加上官员暗中中伤主人公,他在国君心目中的形象一下子宛如天使变为魔鬼,以至与个别朝廷官员想把主人公置之逝世。

这本书给我留下最深入印象的是格列佛在慧?国的经历。这个国家的统治者是富有理性,公平而又诚实的马,供马驱使的耶胡却是一群丑恶肮脏、贪婪、残暴好斗的畜类。耶胡好逸恶劳,贪得无厌,特殊爱好在田间寻找一种发亮的石头,还为了争取石头,大打出手,甚至动员大范围的战斗。从耶胡的种种特征来看,当时的社会罪恶者诸如贪财好斗、酗酒荒淫。作者所发明的耶胡无非是对当时英国的社会政治生活和恶劣风气的集中讽刺。

作者讽刺地道出了当时英国的特点:"贪婪、党争、伪善、无信、残暴、愤怒、疯狂、怨尤、嫉妒、淫欲、阴险和野心。他奚落地描述了人兽颠倒的怪诞现象:马成了理性的载体,而人则化作脏臭、贪婪刁难的下等动物。他大谈人的天性,不心甘甘心被金钱所奴役,就是奢侈糟蹋、贪得无厌。看完《格列佛游记》之后,我们不能不审视自己,我们身上有没有这些顽疾劣根的影子。

有一句话,我以为评论得很:以夸大渲染时期的赌气,藉荒谬怒斥时代的弊病;在厌恨跟达观背地,应是一种苦涩的忧世情怀。我万万没有想到在那些朴素得犹如流水账的大口语游记中竟蕴含着这么深奥的内涵。

一本书就像一个向导,也像一盏明灯,它会率领我们走向知识的源泉。我们应当把一本书多读多少遍,只有这样才干领悟到书中的意思,只有领悟到书中的意思,能力学到常识,提高写作程度。

300格作文题目太长怎么写【二】

根据《宪法》第11 条和《环境保护法》第26 - 28 条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日常的环境监管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 条进一步规定,破坏海洋环境并“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其他资源管理部门如土地、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人的身份,对破坏自然资源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由此不难看出环境保护部门也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之一。因此,有学者建议应当赋予环境行政机关环境公益诉讼权,作为原告对侵害公众或国家环境资源权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维护公共的环境利益。但是,( 1 环保行政部门一般都隶属于地方政府,很难不受政府干预。我国目前很多地方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遏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地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引起的。( 2 大部分的环境专业鉴定和检测机构均隶属于环境行政部门,在环境公益诉讼中,他们本身可能是当事人,对于他们做出的结论,法院应当如何审查和认定也是建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300格作文题目太长怎么写【三】

1. 赞同观点。09 年7 月6 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状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为我国环保NGO 公益诉讼“破冰”第一案。环境NGO 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优越性在理论和实践中展现开来: 一是环保NGO 因其非官方性和独立性特征,当政府不作为或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时,由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行不通,环保NGO 更适合在此情况下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二是与检察机关相比,尽管在环保实践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可谓不少,但在理论上,学者们对检察机关能否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还存在诸多争议,而对环保NGO 的原告资格是一致认同的。三是弥补个人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不足。环境私益诉讼面临诉讼证据取证困难和专业技术鉴定困难这两个诉讼瓶颈。而环保NGO 是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1、环保NGO 关心社会公益,志愿加入环保NGO 的成员对环境事业具有强烈使命感,愿为伸张环境正义锲而不舍。2、环保NGO 的很多成员具有环境科学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技术,还可通过与政府、企业等沟通、协作获取更多资源,扭转信息不对称的劣势。3、公益诉讼的着眼点在“维护公益”,环保NGO 的宗旨就是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性质相符。

2. 质疑观点。虽然前述的环保NGO 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功立案,但是,环保NGO 环境公益诉讼仍然面临许多障碍: 第一个问题是不具有原告资格。传统的诉权理论认为,实体法没有明确赋予的权益,在诉讼法上就无法为其设立救济的诉权。按照这一理论,环保NGO 要成为原告必须享有一定的环境实体权利,这个权利被学者们称为环境权,当自己的这一权利受侵害或威胁时即可获得诉权,成为适格的原告。而环境权在我国尚处于理论研究之中,而且其关注的对象仅是个体公民或部分群体受损的利益,救济的权益主要是私益,不符合环境公益诉讼对“公益”关注的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社会团体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起诉,但对环境团体能否代表其成员起诉,法律存在欠缺。第二个问题就是现阶段我国公益组织的发达程度。从环保NGO 的设立来看,由政府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占绝大多数,本应作为环保NGO 中坚力量的草根环保组织数量极其有限,且都依附于政府,本身还没有取得完全的独立地位。这些公益组织更多的是用于协调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往往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在当前我国环保公益体制并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众的自觉性与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来推动公益诉是远远不够的。

3. 学者建议。在欧洲,环保团体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核心力量,允许符合一定标准的环保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些标准主要是一些限制性条件: 被政府认可、成立有一定年限、有法律人格、所提起的案件与其组织目标相关、有良好的信用和以往表现等。对此我国可以结合国内环保团体的发展状况,采取国家认可的方式,赋予少数经过注册,成立已有一定年限,有一定活动范围、人员和资源的非营利性环保组织以环境公益诉权,在环保组织普遍发展得更为完善后,再将起诉权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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