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读了《热爱生命》这本书,它的作者是杰克·伦敦,写的是一个淘金的人北部荒原与大棕熊、野狼等搏斗,并以为数不多的食物坚持着生存,终于爬到了沙滩,被捕鲸船的人救了,活了下来,在北部荒原秦晌了一曲热爱生命的凯歌。
读完这本书,我非常佩服主人公。因为他珍惜热爱自己的生命,即使快到了死神魔掌里,他仍要反抗,不肯屈服!他是多么的坚强。而我们今天的社会,却有一些人面对一些挫折或因为一点儿芝麻绿豆大小的的事要去自***,跳楼,自虐……
这些人是多么的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啊,就是因为他们没有主人公那样顽强的意志,没有面地逆境挫折的勇气,没有顽强的生命力和蓬勃向上,乐观不疑的精神,他们意志力十分薄弱,遇到一点困难就放弃,这些人的生命是轻如鸿毛的,是一文不值的。
故事的主人公热爱生命,坚强不屈的精神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要珍惜、珍爱自己的生命,遇到困难与挫折勇于面对,不要退缩,要做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生命属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愧疚。这样,在临死的时候,他就能够说我把自己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解放而奋斗。”
是啊,生命是多么的神圣,多么的宝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慨叹生不逢时、人生如梦,有人抱怨活着真没意思,更有人说人生就是痛苦和无聊,甚至有人因为那么一点点的小挫折就屈服。自我放弃,一生都碌碌无为。
杰克·伦敦的《热爱生命》讲的就是一个关于生命的故事。作品中表现出的强烈的大自然气息,勇敢和冒险的浪漫精神,还有人“要活下去”的坚强意志深深地吸引着我,使人读来激动不已:一个美国西部的淘金者在返回的途中被朋友狠心的抛弃了,他独自跋涉在广袤的荒原上。冬天逼近了,寒风夹着雪花向他袭来,他已经没有一点食物了,而且他的腿受了伤,鞋子破了,脚在流血。他只能歪歪斜斜地蹒跚在布满沼泽、丘陵、小溪的荒原上,非常艰难地前行着。甚至到了最后,他只能用爬的才能勉强前进。就在他的身体非常虚弱几经昏倒的时候,他的危险来临了!!他遇到了一匹同样饥饿不堪的病狼!这匹病狼紧紧的跟随在他的身后,舔着他的血迹。就这样,一场激烈的生死争夺战开始了!两个濒临死亡的生灵拖着垂死的躯壳在荒原上互相猎取对方。为了活着回去,为了战胜这匹令他作呕的病狼,尽管病饿交加,筋疲力尽,仍然在徒手搏斗中用尽所有力气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最终通过冰天雪地的荒野挣扎着来到海边,终于被一艘捕鲸船救起。
这个悲壮的故事,生动地展示了人性的伟大和坚强。这篇小说中的主人公在重重艰难险阻面前,想要放弃生命,选择死亡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但他却没有甘心就死,他选择了抗争。这与现在社会的人形成了多大的反差啊~现在电视,网络,报纸上,随便一看都会看到几则自***的新闻。什么职场压力太大、学习不好自卑拉、感情遇到问题拉,这些小事情也都能让人联想到死亡。可见现在社会上的人类比起小说的主人公来是多么的卑微啊。
即使一个人穷的什么都没有,那有什么大不了的呢?还有生命啊。一个人身上最宝贵的东西不就是生命么!生命有的时候是非常脆弱的,一瞬间,它可能就会化为乌有;可是生命有时却又如此强大,强大得令人惊叹。这种力量让你不管面对什么,哪怕是荒野、野兽,还是饥饿、疾病的折磨,都会支撑着你勇敢地战胜它。而在背后支撑生命、提供能量就是坚定的信念啊。只要你心中还有生存的信念,不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那么再窘困的处境也能绝处逢生。
而这个小说最让我记忆犹新的,却是狠心丢弃脚受了伤的主人公的朋友--比尔。曾经是那样的同甘共苦,却为了求取自己的生命,放弃深厚的友情……那时候我很疑惑,生命难道真的那么重要么?难道真的为了生命,连爱情,友情都可以失去?但后来我发现:人生在世,靠的不都是亲情,爱情,友情么?如果失去了其中的任何一项,这样的生命是没有意义的。然而,比尔可能到死的时候,才会体会到这一点吧!
人,一撇,一那。一撇代表的是生命,是肉体。而一那则代表着心灵。只有拥有伟大心灵,才能成为一个大写的人!
《热爱生命》的作者是美国杰出的现实主义作家杰克·伦敦。这篇故事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生命是珍贵的,我们要热爱生命。故事情节曲折生动,它充分地描绘出了人物的动作和心里活动。
《热爱生命》主要讲了一个淘金的年轻人在北极圈迷了路。他在生存环境极为恶劣的条件下,忍受着劳累和饥饿,艰难地走着走着。最后,他终于走到了海旁边,被一艘捕鲸船营救,因此重获生命。
读了这篇小说,我对生命有了更深的了解。
如果主人翁没有要活下去的坚强意志,没有强大的毅力,没有不变的决心,而是选择死亡,那他就不会坚持走下去,更不会重获生命。他非常坚强,尽管脚多次被磨破,脸多处被割伤。他遇到了一只病狼,这只狼跟了他几天。当病狼想扑上去吃这个“病人”时,他无力地抠住狼的牙床,狼也无力的咬着他。突然,他的脸紧紧顶住狼的咽喉,他的嘴里全是狼毛。半个小时后,一种令人讨厌的液体如同铅液灌进他的嘴里。在他危在旦夕的时刻,他却不放弃生的希望,这使他热血沸腾。他多次摔倒,又顽强地站了起来,从没有动摇过要活下去的决心。功夫不负有心人,他被捕鲸船发现,成功的生存下来。我深深的敬佩主人翁。
生活需要强大的自信和坚定的信念。有些人因为不堪生活的压力而放弃生命,结果给了他们的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有一个美国商人,因为无法忍受金融风波的压力而跳楼自***,在生命垂危的时候才醒悟,生命是多么重要,于是,他决定把他的器官捐给那些需要、热爱生命的人。正如培根所说:“任何个人财富都不能成为个人最终的生命价值。”相反,有些人能在逆境中更加努力地工作、学习。他们东山再起,重获快乐。我想,聪明的人更应如此。假如生活就是一件毛衣,当毛衣破了洞,他们也能找出那只露出一点儿的线头,把它扯出来,绕成线团,重新编制出一件漂亮的衣服。
让我们珍惜生命,热爱生命吧。正确的面对生命,不要轻易放弃它,我们一起来寻找属于自己的那份快乐生命,像《热爱生命》中的主角那样,接受生命中的风风雨雨。绽放自己的生命,放飞自己的生命,让它像一只雄鹰,自由自在地在蓝天中飞翔。
夏天,永远都是炎热。因为它充满父母的爱。记得儿时,我最讨厌夜晚,因为那可恶的蚊子会来叮我。那“翁翁”的声音令人火冒三丈。手上,脚上全是蚊子“饱餐一顿”后留下的痕迹。而这时,母亲总会拿着扇子,坐在我的身边,帮我驱赶那些令人仇视的蚊子。扇子扇出来的风,暖暖的,很舒服。像一只摇篮曲,在哄我睡觉。因为有妈妈在我的身边,我总是睡的很香,很甜。母亲是我的守护神。而她的视线总是注视在那些我讨厌的蚊子。我明白了,这是母爱。
当知了在树上叫个不停时,夏天,已经到了。下午放学回到家,看见的是父亲那一张微笑的脸。他把一块西瓜递给我。我狼吞虎咽地吃,因为那西瓜很甜,很冰。那西瓜不是一般的甜,它里面透着浓浓的父爱。
在夏天,我认识了父爱如山,高不可攀,母爱如海,深不见底。眨眼间,我的`身高比母亲高了。时间过得很快,是的,真的很快。我追呀追,追不上。我跑呀跑,依旧跑不上,我想住也抓不住了。你知道吗?夏天的星星总是格外地明亮,月光格外地美,夜晚格外地安静。因为星星记录着我儿时的美好,记录着我的点点滴滴,记录着父母的期盼和爱。月光在不停地回放,安静,那是因为夏天在倾听。听懂夏天,听懂父母的爱。
当母亲在为我驱赶蚊子而累得睡着的时候,夏天告诉我,她老了。当夏天的月光洒在父亲母亲的头上时,那几丝白发,犹如银丝,总是格外耀眼,夏天告诉我,他们老了。当他们从一楼上到七楼气喘吁吁,满头大汗时,夏天告诉我,他们老了。可是,唯一一个没有改变,那就是他们的爱,有增无减。母亲的视线总是注视着那些蚊子,父亲的视线总是注视着那些西瓜和我吃时候的神情。夏天,真的有我太多的回忆和他们对我的爱。
我爱夏天,因为它承载着我很多美好的回忆。我爱夏天,因为它夹着父母的爱。我爱夏天,因为它……
课堂上,学习了《热爱生命》这篇文章,老师声情并茂的朗读,让我感触颇多。
故事是这样的:一个五年级的男孩,他很不听话,让父母和老师操碎了心。他花钱大手大脚的,把老师的话当做耳旁风。每次考试都名落孙山。五年级毕业的暑假,他和同学们出去玩的时候晕倒在地,送到医院,被查出胆囊癌,医生说做完手术最多也只能活一年了。在这年轻的生命仅剩的最后一年里,他顿悟了。手术后他读了一个月的书,剩下的十一个月,他走访了所有亲戚。在一场大雨后,他病发了,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在父母收拾他遗物的时候,发现了一封遗书,上面写着:我非常热爱生命,非常感谢父母。
在病魔打击他时才顿悟,认识到要热爱生命,要是在他身体健康的时候就懂得:“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这个道理的话,他的生命是不是就会更加精彩呢?
记得在我三年级的时候,我每天回家总嫌作业多,不愿意完成,每到双休日或长假总是把作业一拖再拖,放到最后做。一个星期六,我又嫌作业太多了,甩手扔开作业本,偷偷溜出家门去邻居姐姐家玩。这个姐姐已经上初中了。刚走进姐姐家,我说道:“姐姐,今天天气这么好,就跟我出去玩吧!”姐姐趴在课桌上写回家作业,头也不抬地指了指在书桌左侧的3本厚厚的书,又指了指在右侧的2张大试卷,还有正在写的抄书作业,说:“我还有很多作业呢!今天必须完成,我不想拖到明天。”一看姐姐的作业量远远的超过了我,相比下,姐姐的作业像一个大雪球,而我的作业像一粒小雪花。但她却能踏踏实实地完成作业,而我却总是怨天尤人。我红着脸默默退出了姐姐的房间,轻轻地关上门。
读了《热爱生命》让我感慨万千,当我嫌作业多不愿意写的时候,当我体育锻炼嫌累不想坚持的时候,当我练舞练得腰酸腿疼想放弃的时候,我都会想起文中的男孩,想起他是在生命的尽头时才懂得珍惜生命,珍惜拥有的每一天!而我一定要把自己的每一天当作生命的最后一天一样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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