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值得你流泪,值得你流泪的人不希望看到你哭。
如果自己都不爱惜自己,会有谁来痛惜你?因此,内心要强大而坚定。
从自身汲取力量,走向成功的彼岸。
席慕容说过“每一条走过来的路都有不得不这样走的理由,每一条要走下去的路都有不得不这样选择的方向”,这个理由和方向,决定权都在我们自己。
人生的漫漫长路,前二十年在父母的羽翼下度过,中间的二十年在朋友的互相扶持下度过,最后的二十年,却是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浓荫,为他们点亮前方的灯,铺平脚下的路。
时间运动着,更替着,轮回着,永恒平静地流逝。
我们似乎忽略了期间最重要的角色,那就是我们自己!
归根到底,走完这条漫漫长路,我们还得靠自己的力量。
所罗门说:“一般人在晚年所收到的美满果实,大多是他们年轻时自己撒下的种子。”
孟母三迁,最终造就了孟子的美名,而又有谁能否认孟子自身的力量?父母创造好的'环境固然重要,而真正决定人生方向的,是自己。
岳母刺背,将那深深的“精忠报国”刺入了岳飞的心中,假若这位顶天立地的男儿没有一腔热血,那刺再多的字也是枉然。
老鹰将年幼的孩子推下悬崖,而小鹰能够展翅蓝天,靠的是自己的胆魄和力量。
从自身汲取力量,成为绝壁上的青松,沙漠中的玫瑰,没有什么事不可能的,只要你努力。
蝴蝶从毛毛虫变为美丽的花间仙子,从作茧自缚到破蛹而出,从将丝层层缠绕到用力咬破束缚,没有依靠过别人,假若经他人之手完成这场蜕变,不知还能不能成就她美丽艰辛的一生?
地球不会因你一个人而停止转动,世界却会因为有你而不一样。
从蹒跚学语到出口成章,从小树苗长成参天大树,从种子到满园春色,我们靠着篱笆茁壮成长,有一日篱笆不再让我们依靠,那么,我们就努力从泥土中汲取养分,从阳光中汲取温暖,从雨露中汲取水分,让自己强壮到能独自站起来,从自身汲取力量,靠自己的力量,去走完这条路。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我的缺点之一是写字老是歪七扭八,常常让妈妈说这个字要改,那个字写得不工整,其实我是因为想赶快把手边的功课写完好出去玩,才把功课写得乱七八糟,还自以为是草圣张旭呢,我改过这个缺点的方法是:首先要把书桌清空,不要让会影响我的杂物摆在桌上,开始写功课时必须心平气和的慢慢写,不任心浮气躁找上我,写完功课以后一定要再把功课彻彻底底的检查一遍,才不会出现错误,有了这样的改进,成果似乎慢慢浮现了。
我的缺点之二是每次总是爱跟妈妈顶嘴,只要妈妈讲一件事,我总会连珠炮似的跟妈妈辩驳,我常以我的三吋不烂之舌,把妈妈顶撞的哑口无言,脸上一阵青一阵白,我的成就感油然而生,不过顶撞长辈似乎是件不礼貌的事,可是每每我都会妈妈争得面红耳赤,后来我的解决方法是先冷静慢慢听妈妈把话讲完,再跟妈妈说我的想法,经过几次沟通之后,我们渐渐能了解彼此的想法,也懂得良性沟通。
缺点是全人类如影随形的恶梦,所以我们要尽力把缺点这个噩梦驱逐出境!也愿我们挑战成功!
其次,就算少数学生因贪玩而没有完成作业,也不能用加倍惩罚的办法。加倍惩罚往往会逼得学生弄虚作假,难道请同学帮着抄、用复写纸垫着抄,能达到加倍惩罚的目的吗?加倍惩罚一不能提高学生成绩,二来还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非但达不到"长记性"的目的,反而形成恶性循环,对完成作业更加不利。
况且这些年倡导给学生"减负",如果加倍惩罚,不仅"负"没减成,反而真应,了那句话了——减负等于加正。再说,罚写作业纯粹是体力活儿,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对学习并无促进。如果老师将"罚作业"改为"补作业",并且和学生沟通交流,我想学生也许会"知恩图报"吧。否则学生只会对作业产生恐惧,以消极的态度来应付老师的惩罚。
现在学校教育强调不许体罚学生。不许对学生罚站、罚抄,不许用过激的言语批评学生。有一些老师对学生行为粗暴,那肯定是不对的。
可是,难道教育真的'就只能以情动人吗?一味和颜悦色,是呵护了学生的心灵,可是对一部分学生来说这几乎就意味着放纵。对于自控能力不强,没有形成良好习惯的学生来说,很多道理就是耳边风,即使他觉得有道理也不一定会照着去做。那么,怎么办?
一定的惩罚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作业老是不写,讲道理又不听就要有一定的惩罚!罚就是逼追他养成好习惯。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应该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这不也是爱学生的一种表现吗?
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可以合理地运用惩罚,当然也包括罚写作业。这既是"以情动人",也是"以罚警人"。
“爸爸,如今一周就要吃一次饺子。天天都是精米白面,顿顿都有肉吃。这样的饭菜经常吃。你说,这饺子能香吗?”我继续和爸爸斗嘴皮。爸爸和妈妈都说:“对啊,现在是吃的好了。我们像你这样大的时候,真吃不上这样的肉馅饺子。既或许能吃一次饺子,那也是洋芋和萝卜菜,很难有肉。”“ 哦?真的吗?我不信。”我依然用怀疑的口吻和他们斗嘴皮。
饭桌上,爸爸和妈妈唠起了他们的童年生活。
爸爸说:“我小的时候,就见你爷爷、奶奶,起早贪黑的上地干活,可每年分口粮时,就那么几口袋。我那时,每天都盼着能吃个饱肚子。可惜…..”爸爸一边吃饺子一边劝我多吃几个饺子,说我别像他长不高,也不壮实。看着爸爸那瘦小、有点单薄的身体,我常常戏谑地说:“爸,看你多像豆芽菜。小时候肯定不好好吃饭,是个不听话的孩子。”妈妈笑着说:“那时,要是有吃的,你爸爸肯定长高了。那个包谷面‘煮陀陀’都不能多吃。你想有多穷。你看,现在多好。要吃的有吃的,要穿的有穿的,就连玩具都这么多…….”
听着爸爸、妈妈细说他们的童年。我在想,我爸爸、妈妈的`童年为啥那么穷?是不是地里不长粮食,还是干活的人太懒?我在这样想的时候,爸爸笑着告诉我:“傻孩子,你想错了。是那时的政策没有今天的政策好。我们今天的好日子,全靠改革开放和今天的富民政策。”我好像懂得“富民政策”是什么含义似的,就自言自语地说:“哦,我爸爸、妈妈的童年缺的是‘富民政策’,那像我这样有福气,什么也不缺。”妈妈听了我的话,开心的笑了,爸爸也笑了。这时,一股暖风拂面吹来,我觉着似乎又有新的“惠民政策将要吹来。”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