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法教学本身蕴含的多元法律文化语境也日益明显,其跨文化传播特质也愈发凸显和普遍化。因此,在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必须将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本身的跨国性和国际性决定了国际经贸规则不同于国内法那样具有绝对的强制力。国际经贸规则的有效性取决于不同国家当事人对不同法律的选择和适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对于要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当事人而言,首先必须深刻理解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适用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而国际经济活动本身只有实现当事人共赢才能不断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选择也需要实现共赢。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将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价值取向。同时,国际经济法的“弱法性”也决定了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法律只是当事人最后的救济手段,却不是最好的手段,平等协商与适当妥协才是解决国际经贸矛盾最有效的方式。要最有效地保护本方当事人利益,就必须在熟练掌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基础上,通过跨文化交流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共赢。在这种价值取向指导下,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学生除了需要做到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和传承之外,还得具有自觉的国际意识,对世界各国的相关国际贸易、金融等法律知识都应了如指掌,对多元化的法律文化都能恰当理解和认识。
长久以来,不管哪一个阶段的教育,我们的社会都强调以认知为中心的教育,“智商”成为衡量个人价值的重点。孩子的智力发展一直是父母们非常关切的话题。传统上,一个智商分数或考试成绩代表了一个孩子聪明与否的程度,而父母们在关注孩子智商分数及成绩的同时,却往往忽略了孩子的发展其实是多方面的,尤其是零至六岁的孩子,正是各方面发展最快速的时期,从一个只会哭、睡、喝奶,没有行动能力的小小婴儿,都能说、能跑、能写、能自己穿衣和吃饭、有自己独特的想法的小大人,无论在身体、语言、认知、人格、社会情绪等等各方面都是无时无刻地成长着,一个智商分数,真的就能代表一个孩子各方面的发展吗?在偏重智能一元化的教育观念中,认为智能高的人就是成就好的人,许多家长对孩子的期许,也只放在认知上,至于其他的生活智能、个人潜能或特殊智能,就任其自然。传统狭隘的智能一元化教育,未能反映现实生活中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教育出来的孩子无法适应变化快速、多元的社会。尤其近年,因适应不良而造成的社会事件层出不穷,更令人担心。我们希望打破狭隘的纯统治能观念和学习方式,以更开阔的教育目标,更开放的多元智能观念和引导方法,来增进孩子智能的广度与深度,以适应多元化的社会发展。
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已被广泛流传。加德纳的八种智能,即语言智能、数理逻辑智能、视觉空间智能、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人际交往智能、自我认识智能、自然认识智能。多元智能理论的提出,拓宽了认识智能的视野,帮助我们树立了新的智能观;它关注人类智能的多元本质,提出了多元地认识、理解和研究孩子智能的观念和方法。有幸拜读了许多同行专家们的有关多元智能的理论,虽不得要领,但也体会颇深,以所写是多元智能理论给我的一点启示:
(一)家庭作业完成主体多元化
当前许多教师在布置家庭作业时,都要生独立完成,这样固然能够培养学生们的独立思考和运算的能力,但是却与新课标当中合作探究精神和能力的培养不相符合。在实际当中,由于学生家庭住址之间的距离,教师如果安排固定的学生合作完成家庭作业会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教师就可以考虑到学生与老师之间、学生与家长之间以及学生们与其日常活动伙伴或者是住址较近的同学完成家庭作业的交流与互动。在这个过程当中,不仅能够培养学生们合作探究的能力,还能够使他们了解到更加多元化的思维。
(二)家庭作业完成水平多元化
在家庭作业当中,基础知识和模仿性作业内容的完成需要占有一定的比例,单一的家庭作业内容不仅与学生自我发展和个性化需求不相符合,而且从学生认知发展所处的阶段来看,也是不利的。因而教师在对家庭作业进行设计时,需要将基础性的练习内容与探究性的家庭作业相结合,这样不仅能够培养学生们的发散思维和能力,还能够锻炼他们的创新意识。比如在学习《平移、旋转和轴对称》的时候,小学生们并没有足够抽象思维的能力,单纯纸面作业的完成可能会使学生对此三种操作更为混淆。因而教师可以布置具有操作性的家庭作业,让学生课后进行平移、旋转和轴对称图形转换的操作,在此过程当中寻找到更加符合他们认知水平的思维方式。
这是众多幼教专家从“多元智能理论”中引申出来的一个重要的教学原则。加德纳说“有关人类个体不同智力强项的文献和形形色色认知方式的发现,对于教育有极大的启示。首先,在童年的早期辨识个体的强项和弱项,以便因材施教方案时加以考虑,是很重要要的……”同一个班级的孩子,有的能歌善舞,有的画画很好,有的擅长演说,有的记忆特好。本着发展幼儿的智能强项是教育的重要任务的原则,根据孩子的特长,因材施教。这样做虽然很好,但是还远远达不到教育的目标,或者说不全面,因为我们忽略了孩子的弱项。这样做,往往会导致孩子的强项更强,弱项更弱。我们应该帮助孩子发展他并不擅长的那些智能,换句话说,就是要“扬长补短”,即以孩子的智能强项为依托,引导幼儿将自己从事智能强项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智能特点以及意志品质迁移到其弱项中去,强项带动弱项,相得益彰。
每个孩子都有他特有的兴趣、爱好、经历和潜能,对于孩子的长处,要尽可能的创造条件来帮助他不断地发扬,对于不足呢,就要利用它的长处,通过适当的教学手段来加以引导和补充。这样做,可以增强幼儿在其智能强项领域的技能;带给幼儿自尊和认同感;可以利用孩子的智能强项带动其他领域的学习。有这么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美国小孩泰迪性格非常内向,不爱交往,不爱说话,每天入园后的活动就是搭积木。虽然他的积木搭得非常好——无论是结构的对称性、线条的流畅性还是建筑的独创性,堪称一流。但是,他的老师认识到:这样下去,泰迪会失掉其他很多学习的机会,他的发展因此也可能会不均衡。于是,老师根据扬长补短的原则,利用它的长处,通过创设适当的教学环境来补充它并非特长的一些方面,慢慢的,泰迪不光成了班里的“小建筑师”,而且,绘画水平也越来越高,人际交往能力增强了,他再也不把自己局限在积木区,而是常常和伙伴到别的活动区去玩。
在素质教育的理念之下,教师已经开始在教学当中对此种理念进行践行和落实,但是此种理念并不能够延伸到对家庭作业的布置。大部分教师都会选择按照教材的内容和设计来布置家庭作业,还有一部分教师并不具有进行结构化和多元化设计家庭作业的能力和思想。当然,在对家庭作业进行布置的时候,也有一些教师认同个性化家庭作业对学生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当中,却出现了题海战术和基础性题目偏多的问题。不论是家庭作业布置还是数学教学,都应该以学生作为主体和主导,仅仅单一化的作业布置,不仅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求知欲和好奇心,还有可能使学生对家庭作业出现厌倦的情绪。所以教师就需要认真思考家庭作业多元化设计的问题,使学生们在完成家庭作业的过程当中,感受到更多的乐趣和成就感。
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当中,但对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掌握却相对滞后。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各大学、研究所都开设了国际经济法课程,但由于该课程内容的庞杂性和学科的交叉性以及极强的实践性和鲜明的国际性,使得我国在开展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往往差强人意。
实际上,国际经济法教学不同于其他国内法法学学科教学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本身蕴含了多元法律文化的语境。由于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当事人开展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时的行为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本身就包含了不同国家基于地理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结构、民众的生活方式以及思想文化和宗教传统等因素产生的不同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在当今全球化时代, 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之间因经济上的一体性而不断进行交流、沟通、碰撞、竞争、排斥、渗透、融合,多元法律文化之间的接触与互动也越来越频繁、广泛和深入。尽管经济全球化浪潮带来了法律的国际化趋向,即法律的“非国家化”,也就是通过缔结全球的多边贸易协定来统一国际经贸游戏规则,但各国法律文化差异性的存在使得经济法律的国际化始终是有限的。
在上述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中,西方法律文化又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经过长时间,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演变和发展,西方法律文化已创造出了一整套能够有力支持市场经济、工业文明、民主政治发展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而这些内容是很难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或其他法律文化中发展出来的。因此,我国的学生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时,往往因为缺乏文化背景而对相关规则不能透彻理解,并将之应用于国际经贸实践。
人都有刨根问底的天性,有疑问就想问个究竟,找到答案。因此,疑问能引起解题的冲动,能激发人积极思考。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设计出让学生感到有意义和价值的问题和活动,培养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并鼓励学生能就一些问题提出一些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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