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某些抽象的或者是人们比较陌生的事物,可以用具体的或者大家已经熟悉的事物和它比较,使读者通过比较得到具体而鲜明的印象。事物的特征也往往在比较中显现出来。
在作比较的时候,可以是同类相比,也可以是异类相比,可以对事物进行“横比”,也可以对事物进行“纵比”。
通过一件事来写人,通常是表现人物的一种品质或性格的一个方面。为了刻画人物,对所写人物必须进行必要的外貌、语言、动作、心理等方面的描写。但是,从以事写人这个角度来说,最好是选择一件最能反映此人某一特点的事,并把这件事写好。在写事情的时候,要选择典型的事例。所谓典型,就是能集中反映中心思想的事,能够表现人物的好思想、好品质、美好情感的事。对小学生来说,选择典型事例,要着眼于小事,选择那些最能反映深刻意义的小事。这样的事表面上看,都是普普通通的凡人小事,但是其中却蕴涵着深刻的意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小中见大。
将被说明的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不同的类别,一类一类地加以说明,这种说明方法,叫分类别。
分类别是将复杂的事物说清楚的重要方法。
运用分类别方法要注意分类的标准,一次分类只能用同一个标准,以免产生重叠交叉的现象。例如:“图书馆的藏书有中国的、古典的、外国的、科技的、文学的、现代的以及政治经济方面的等。”这里用了不只一个标准,所以表达不清。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图书馆的藏书,按国别分,有中国的、外国的;按时代分,有古典的、现代的;按性质分,有科技的、文学的以及政治经济方面的等。
这样,每次分类只用一个标准,就眉目清楚了。
有的事物的特征、本质需要分成几点或几个方面来说,也属于分类别。
注意,运用分类别方法,所列举的种类不能有遗漏。
为了使被说明对象更形象、具体,可以进行状貌摹写,这种说明方法叫摹状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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