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梅花描写人物精神的作文(描写有梅花精神的人物作文)

用梅花描写人物精神的作文(描写有梅花精神的人物作文)

首页抒情更新时间:2022-02-28 04:52:23
用梅花描写人物精神的作文(描写有梅花精神的人物作文)

用梅花描写人物精神的作文【一】

刘欢歌迷的特点各年龄段都有。说起刘欢,天视主持人王喆如数家珍:他家从84岁的奶奶到60岁的老爸、到30岁的`我、到我4岁4个月的女儿全爱听欢哥的歌,《半边楼》、《上大路》《生活问我我问生活》(姊妹行)、《康熙大帝——金屏风》《东方之光》(欢哥写的)《长高了北京》(都不好找了)我都有。我以为我喜欢刘欢是个另类,发现有这样多的中国人喜欢刘欢,我很感动!证明中国还是有男人的,不都是唯嘉、何炯之流的变态。喜欢刘欢从1986年开始。欢哥1992天津电视台春节晚会的《酒是好朋友》特棒。与欢哥侠客的气息特搭,曹勇写的<不来的美丽>《无人可替代》《离不开你》《共度今宵》也好听。还有《改革开放20年》的片尾曲,象梦,又象传说。

是啊,刘欢的歌迷年龄段的确很广,就像网友所言,无论年长还是年幼,都很喜欢他的歌声,一直觉得他不是个单纯的歌者,他是用灵魂在唱歌的一个人。有幸看过他的演唱会,那种震撼至今依然铭刻在心。谈起古典音乐,刘欢的确有独到之处:古典对我的音乐是有帮助的,因为它到底是人类几百年来留下的财富,而且很多都是靠一代代音乐家摸索出来的,西方人在这些方面很善于做比较细部的涉及到音乐技术问题的探讨,所以说他们留下的经验对我来说肯定是有帮助的。但是对于古典音乐和流行音乐本身我是这样的看法,这两种东西从来都是并存的,以我看来,流行音乐是都市里面的民间音乐,因为民间的东西随着工业化慢慢地集中到都市里,产生了一个都市民间的东西,这与我们过去认同的高层次的或者说属于贵族阶层的正统音乐一直是并存的。

刘欢认为,一直到20世纪由于都市化和商业传播的发展,使得流行音乐的水平提升了,因为原来大体上做不到,也没有机会给他们进到像样的演出场所,演奏等各个方面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但是工业化以后,尤其是二战以后,媒体又很发达,使得这种东西被更多地更广泛地传播了出来,而且由于它很通俗,容易被更多的人接受了,影响面积很广,应该说是普罗艺术的范围。这里边,我觉得也不一定说是宣泄,我觉得流行音乐里面很多东西是可以深入灵魂的。

听了那首亚洲雄风就觉得该是刘欢演唱再恰当不过了。刘欢的嗓音浑厚,而且不失穿透力,加上莎拉布莱曼,就更有国际化的味道。相信我们中国的开幕式吧,世界第一,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祝愿刘欢用灵魂演唱的北京奥林匹克主题歌响彻五湖四海;全国人民都支持您,这是一台世界上中国五千年文化和西方文化最美的结合,用我们中国人的脸、中国人的心、中国文化、中国人的志气、神气唱出中国龙的精神!

用梅花描写人物精神的作文【二】

在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人,会默默的让世界变得美好。虽然身上早已沾满了灰尘,但他们从没有过一句怨言,脸上总会露出温暖的笑容,他们就是——清洁工。

一条大街上,清洁工的身影总会出现在我们眼帘中。炙热的阳光照射在他久经风霜的脸上,如流水般的汗水划过他的脸颊,豆大的汗珠显而易见,脸上挂满了满经风霜的皱纹。他望了望四周,捶了捶背,继续弯下腰扫地。

这时,远处走来一位流浪汉,一瘸一拐地走过来,目光不停扫向四周,似乎在寻找什么。最后,他在一个垃圾堆旁的阴凉处坐下来,静静地目视着来来往往的人群,不禁低头扫视自己,轻轻地抚摸肚子。旁边的清洁工目睹了这一切,转身跑向垃圾车,在一个袋子里寻找什么。突然,清洁工从袋子里拿出一块面包。那个似乎是他唯一的午饭,清洁工看了看面包,又看了看那位流浪汉,果断向流浪汉跑去。他坐在流浪汉旁边,将大部分面包分给他,自己仅剩如拇指大的面包。流浪汉与清洁工对视一眼,下意识的低下头,犹豫的心态让他的手迟迟未伸出,不敢接下。突然,清洁工握住他的手,将那个如拳头般大的面包放在他手心。

流浪汉看着手中的面包,眼眶中泛起了泪花,便狼吞虎咽地吃。清洁工看着他,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自己也慢慢把他那份送进嘴中。流浪汉看着清洁工,低下头,浅浅一笑。

两个人静静地坐在树荫底下,成为了无话不谈的朋友,筑成了一幕暖心的一面。突然,清洁工站起来,拿起了靠在旁边的扫帚,继续完成他使命。

茫茫道路上,有多少人会去帮助这群人?多少人会将自己唯一的粮食分给他人?又有多少人会在给予爱心同时不忘自己的任务?

毒辣的太阳下,是清洁工依然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倾盆大雨,他们仍坚持清扫地上的落叶。他们无时无刻在捍卫这个世界的`美好,想尽自己的力量让世界少一份灰尘,多一份美好。

同在一个蓝天下,共享一份美好。

清洁工让我敬佩。是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去守护世界的这份美好。

用梅花描写人物精神的作文【三】

他,貌不惊人,小眼睛,黑皮肤,衣着马虎,不修边幅,有时头发乱蓬蓬的,就像头上安了个“鸡窝”。然而,就是他,却是我最敬佩的人。

他姓李,是这学期刚接我们班的语文老师,个头不高,大约五十来岁,对我们学习抓得很紧,要求很严格,也非常的善解人意。

那天,他早早的就来到教室给我们报听写。他先让三个同学上讲台听写,听写报完,又叫了三位同学上去改错字,我也是其中之一。老师点到我的名字时,我先是一愣,然后充满自信地登上了讲台。我取出一支红粉笔,像老师一样,极仔细地“刷刷”地改着,三下五除二,没一会功夫就改好了。然后,我将粉笔往桌上一丢,面带自豪,微笑着跑回了座位。

李老师当然没闲着,当最后一位“小老师”走下讲台后,他就拿起教鞭,带着全班同学一边读一边改。大家正读着,李老师突然停住了,道:“这是谁改的呀?错字怎么没改出来?”洪钟般的嗓音掷地有声,将我的心一下提到了嗓子眼。我探头一看,那不是我改的吗?我赶忙站了起来,红着脸,羞愧得将头埋到了胸前,心想:完了,老师不把我鬼骂一通才怪呢,因为他说过,写错别字是要“害命”的。“还不上来修改?”李老师冲我大声道。我匆忙跑上讲台,拿起粉笔,在那个错字上打了一个“×”,又在旁边做了订正,就像犯了不可饶恕的大罪一样,低着头,僵硬着身子,直直地立在那儿,等待着老师的训斥。然而,李老师并没有责骂我,而是轻声对我说:“谁都有疏忽的时候。不过,以后可得仔细了!下次注意,去吧。”顿时,本觉得无地自容的我,一种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说真的,我真的敬佩李老师,敬佩他的认真,敬佩他的善解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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