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且以作品论英雄

作文且以作品论英雄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11-29 12:18:44
作文且以作品论英雄

作文且以作品论英雄【一】

自古以来,“成者王侯,败者寇”已成为人们判定英雄的标准。但是,我更重视过程,结果并不能否决一个真正的英雄,所以我认为,成败——不是英雄的论定标准。

西楚霸王项羽,中国历史上最厉害的战将,著名的军事家,一位力能举鼎的英雄豪杰。大泽乡起义不久,项羽在江东举兵反秦。项羽率军入关中,在巨鹿之战中大败秦军,威震四海,册封十八位诸侯,是何等的霸气!但他最后却在垓下之战中彻底输给了刘邦,随后在乌江自刎,但在自刎前,他仍力斩数百人,使汉军尸体堆积如山。如此勇猛的项羽,虽然他失败了,但怎么算不上英雄?

三国蜀汉丞相诸葛亮,上知天文,下通地理。他曾三气周瑜,六出祁山,七擒孟获,为刘备立下了汗马功劳。他曾夺取荆州、益州、西川,一手打造了三分天下的局面。但他却最终在五丈原心力交瘁而死,并没有完成他统一中原的心愿。难道就因为他没有攻打下魏国,就不能说诸葛亮是英雄吗?当然不能。诸葛亮是智慧的化身,至今,我们仍不能忘怀他,他向我们展示了他的忠心、谋略、才干……

北宋末年的梁山泊义士,也是一群可歌可泣的英雄好汉!这一百单八人因受不了北宋朝廷的腐败,纷纷聚义在梁山泊。他们受了朝廷的招安,***鞑子,擒田虎,剿王庆,灭方腊,一百多个弟兄只剩下二十七人,何不悲惨?班师回朝后,又遭奸臣陷害,一班义士死于非命!他们虽然起义失败,但这些英雄将永远被人们铭记!

从中至外,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它足以证明,成败——不是英雄的论定标准。胜利的英雄固然崇高,而失败的英雄也值得人们怀念,有时,失败比成功更伟大!

作文且以作品论英雄【二】

有学者认为:续写作品含有的独创性、创新性,是个尚存质疑的问题,即使其具有创新性,也是要打些折扣的。续写作品所具有的依附性倒是比较明显而为公众所容易理解的。所谓“续写作品”之“续”之称谓,正好恰如其分地说明了后生作品对前在作品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之深浅,对原作品的著作权所构成的潜在威胁)侵权)程度是密切相联的。由于其对原有作品的依附性,降低了其独创性、创新性的含金量,有时候,它不但不能享有著作权,反而

还应承担对原有作品的侵权责任。[③]对此持反对观点:

1、续写作品应是对原作的合理使用。著作权法为了兼顾社会利益,需要对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给予一定的限制,即使用者在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可以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遵守著作权法的一般原则,但要做到“不损

害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权益“。这种限制在《著作权法》中包括两种: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④]《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保留其著作人身权,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续写作品符合合理使用的构成:一是合理使用的客体仅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续作是原作的子”产品“,原作的出版发行得以存在,续作者才可能接触到而作续作;二是合理使用的内容必须是少量和适当的。少量是针对数量而言的,即合理使用时对他人作品的占有量应有一定的限制。续作作品在介绍、评论或说明问题时,引用部分是论证所必须的,并且在自己的作品中不占有较大比重;在引用原作品时,只限于他人作品中的关键词句或段落,而不是大部分或全部,否则即是侵权。由于续作作品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形式复杂多样性,要用一个统一而具体的标准来限定”少量“是困难的,在实践中,”少量“或合理与否只有依赖于法官和有关专家的鉴定。适当是指合理使用的方式必须合法,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作者的精神权利。一方面,续作作者根据他人作品创作出续作时,已经向读者表明原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以示对作者署名权和有关出版者权益的尊重;另一方面,续作者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原作品的思想内容的基础上创作出续作,不会破坏原作品的完整性。因此,续写作品为个人在对原作进行研究和鉴赏所获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侵犯原作的著作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凡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均构成侵权。在这里,”利用“主要指对他人作品的

复制、发行、改编等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相关的形式,是对著作权人专有权的使用。这些通常的利用形式并不是以创新为目的,而是停留在对原作品现有的基本内容利用上,只是对原作本身的利用。因此,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擅自加以利用,才构成侵权。而续写他人作品是以创新为目的的,它是以原作为创作契机而创作出的不同于原作的新作品,续写作品的内容是完全不同于原作的,它是由续写者独自创造出的。但是若要以原作为创作契机,就必须对原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鉴赏。各种作品作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应允许他人进行学习。

2、续写作品未侵犯原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有人认为:被续写的作品一般都是有名气的作品,这些经典作品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吸引了一定的阅读群体。原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已铭刻在人们的心目中。续写作品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大多数是难以达到原作的水平;而且在现实中不少人为了名和利,利用原作的影响力,凭借原作者的声誉,进行续写。这些从“搭便车”行为中生产出来的“作品”,往往是为了迎合低级趣味,严重影响了原作的思想内涵、美学价值和艺术风格。无论对原作者还是对读者,都是一种伤害。总之,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失偏颇。如前所述续写作品的分类,合作作品的续写、委托续写和对作者死亡而未完成的作品的续写,都是为了形成一部完整的作品而进行的续写,不仅未侵犯原作的完整性,反倒形成了原作的完整性,使原作由残缺变得完整。对他人完整作品的续写,也同样未侵犯原作品的完整性。诚然,续写作品对原作有一定的反作用性,但这种反作用性并不都是副作用,并且这种反作用性远未达到影响原作品完整性的程度。反作用性是主要针对读者在读了续写作品后对原作的看法而言的。在实践中,读者在初读续写作品时或许会受些影响,但读者有自己的判断力和审美评价标准,经过一定时间的沉淀和思考,会给原作和续写作品一个公正的评价。原作和续作如油和水一样是可以分开的。有人认为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续写他人作品就不侵犯原作品的完整性了,实际上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当然,借续写之名行抄袭之实,则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因为从主观上讲,续写者并没有侵占原作者的智力成果的意图,而是用自己的智慧借鉴原作进行再创造;而抄袭者则在主观上要侵占别人的智慧成果为已有。从作品的客观表现上看,续写是原作的延拓,内容与原作并不相同;而抄袭作品的内容则与原作的内容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即使有所改动,也是在原作内容上的改动。可见,抄袭与续写截然不同。

3、续写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续写作品所具有的独创性是其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首要条件。续写作者为之付出不少智力劳动,进行独立的创作活动。如果著作权法不对续写作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事实上是不公平的。仅仅因为续写他人作品这种创作方式的依附性,就断定其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不足成立的。因为与他人作品所产生联系的创作方式并不影响续写作品的独创性。续写作品是作者依靠自己的思维独立创作的作品,具有独创性的特征。而这一特征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著作权法并不要求受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是独创的。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又不同于专利权上的独创,专利权的独创性要求智力成果是唯一的、新颖的,而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指智力创造成果和已有知识相比在表现上存在差异性和个性。因此,我们不能因为续写这种创作方式的特殊性即依附性和反作用性,就无视其创新性。因为其创新性,续写作品自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作文且以作品论英雄【三】

成王称帝败者寇,一句话诉说了多少心酸历史,在数千年的历史中,英豪无数,可是被真正留存下来的又有几人?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掩盖了多少英雄的丰功伟绩。

论功绩,他一人扛起大旗,高喊反抗暴秦,说秦末最强的将军,非项羽莫属。破釜沉舟,打大破章邯,楚汉相争,用三万楚军,追击千里,击溃数十万汉军。但是骄傲和自满冲昏了头脑,最终十面埋伏,自刎乌江。这一刎,不仅结束了西楚霸王的生命,也熄灭了江东父老的殷切希望。

诸葛武侯,蜀汉的智囊,先辅佐刘备_,建立蜀国,使三国鼎立。刘备之后,又辅佐少主刘禅,数十年如一日,坚持北伐,面对扶不起的阿斗,他手中还有最后的王牌,刘备的遗嘱,可以废帝自立,合法的得到王位。但是他忠心耿耿,没有异心和抱怨,匡扶汉室直到生命消逝,明知蜀汉灭亡是天数,扔坚持完成自己的承诺,真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最终,西楚霸王已成云烟,但威名千古流传;诸葛孔明也失败了,但对于他自己来说,也成功了。竭尽全力后的失败,问心无愧,人这一生,所追求的不就是无愧于自己的内心吗?

作文且以作品论英雄【四】

武士貌似赢了,但其实输得惨烈,求胜心过强,使他漠视生命卑鄙无知。禅师似乎输了,但胜得彻底,他置声明于度外,睿智而又心怀仁德。

输赢二字,不知论倒了多少君子,又不知论出了多少名败而实胜之英雄。输赢本身就系于“声名”二字,赢者若为图一名而不择手段,是痴愚;败者不求声名而勇退甚至因怀仁而认败,是英武。如若梅为春来而谢,谢之为苍生命脉,故有高名;牡丹为斗艳而生,生之为虚有其表,故曰浮华。英雄,是不会再乎一个表面的成败名声的。

论英雄不以成败,以智慧。禅师其实早已洞悉了武士的伎俩。这是智慧,这番观人洞若观火的思辨,从根本上让他不会沦为败家。即使丢个胜利的虚名给别人,又何妨呢?孔明贾谊之辈,皆未遂愿即亡,但后世未有人敢言二人不是英雄豪杰。孔明坐隆中而知三分,贾谊论苍生成汉景之世,是以智慧捭阖于青史,又何曾与谁狂傲欲争高下?陶潜洞察仕途之腐朽,隐田园而后世颂之;东坡洞悉旷达之真谛,于川上唱大江东去而后世颂之;孙文洞知革命之于中国富强之意义,于一生毕力于民国而后世颂之,皆是此等英雄,智绝于人,而非为求名,为争执。

真英雄,最终是怀仁的。武士求胜而罔顾它物之生死,禅师顾念生灵之可贵而不求胜,对比何其鲜明!怀仁而念苍生者,才配得上胜利的光环。否则,荣耀背后的肮脏,最终也会腐蚀掉虚幻的荣耀,还历史和世人一个真正狰狞的实体。

我们不以成败论英雄,是因为我们呼唤真正的英雄,向往和崇拜塑造真心英雄的社会和时代。我们不囿于事物的表象来敲定事物的本质,把自己夸得再高,没有真正的智慧和仁厚的心理,只会摔得惨烈。社会的浮躁,亦会接二连三地发酵出虚假的偶像,或许在当下这个有些娱乐至上,道德迷失的社会风气中,不去投身于追名逐利的大潮,不做手握人民币的高调施善者,不做冠冕堂皇表里不一的假公仆,显得更有实际的\'意义。即使没有得到所谓主流意识的认可,名义上没有收获,但实际上,你已经成了时代的无名英雄,并且,你也正在推产一个英雄的时代。“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真正的英雄,绝对不是迷醉于浮华甚至丧失理智和慈悲之心的人,亦不妄言成败,亦不贪图成败,而是怀着智慧和仁厚的心,在世界的最高舞台或者卑微角落,默默地做着。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休禅师,用一颗休去了世俗浮名的心,散发智慧与仁爱,做游离于成败之外的真心英雄。

作文且以作品论英雄【五】

岳飞有一句千古名言:“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即使是高官,但岳飞依然一生简朴度日。

有一次,吴玠属官出差到岳飞军营,对于岳家军中别无姬妾、歌童、舞女等劝酒作陪,颇感惊讶。回去报告吴玠后,吴玠特别为岳飞送来一个四川名姝,并置办许多金玉珠宝做妆奁,然却被岳飞打发回去。试问这样的一代伟人,难道在死后的800多年后却不能被称作“民族英雄”么?我们现在的历史书上介绍岳飞是民族英雄,但是教育部就是不希望因为宣扬岳飞的民族英雄地位而导致民族间感情的对立而干脆去掉岳飞这个“民族英雄”的称号!毁掉了这一民族英雄的原因简单得令人发笑。仅是因为岳飞当年抗金时期的女真族,现在也是华夏子女的一部分。岳飞在抗金时期是一名民族英雄,在21世纪,也是我们心中的一名民族英雄!如果当年岳飞不抗金,女真族就会大规模抢掠百姓,边进攻大宋。岳家军的出现无疑是保护了黎民百姓。他们英勇战斗,击退了一批又一批的女真族,在百姓心中扎下了深根,要不,为什么岳飞被处死时,老百姓对他更多的是拥护,对朝廷的所作所为怨恨,对上苍的无情咒骂?这无疑已经是证实了岳飞在百姓心中的地位!从古至今,岳飞都是广大群众心中的英雄,即使“岳母刺字”难辨真假,但岳飞的精忠报国是有书记载的!“撼山易,撼岳家军难!”还有《满江红》,“怒发冲冠,凭栏处,萧萧雨歇,抬望眼,昂天长啸,壮怀激烈。”那是何等的激昂!难道就因为岳飞被冠名“民族战争的\'冲突者”而被摘去了“民族英雄”这一冠么?难道岳飞就是出于要屠***同胞的目的才出兵,因此才不能称为民族英雄吗?难道他就不是为了要维护自己民族的利益的吗?难道你要苛求岳飞早在几百年前就预见到女真族今天会成为我们民族的一部分吗?试问,当我们说到民族英雄岳飞的时候,有几个人会认为这是对女真族同胞的挑衅呢?没有嘛!要说岳飞称为“民族英雄”会危害在这个和平年代里的民族和平的话,那文天祥的民族英雄称号也要被剥夺么?他的千古名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若照此逻辑去思考,难道文先生留给我们的“丹心”就不危害民族和平了么?再照这个逻辑思维去想,我们将会失去更多的民族英雄!没有英雄的民族是悲哀的,而拥有英雄的民族却不去珍惜的,是没有前途的!

岳飞是民族英雄,不是现在我们能够改写历史的,我们不像某些人一样无耻地去从新编写历史,而正是历史见证了岳飞这个民族英雄的存在!难道我们要像某些人一样,不相信事实而幼稚地自欺欺人吗?

作文且以作品论英雄【六】

[①]参见张振兴,《法学与实践》杂志,1994年第1期。

[②]参见梁上上,《著作权》杂志,1994年第1期。

[③]参见孙国瑞,《科技与法律》杂志,1994年第3期。

[④]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08.续写作品著作权保护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查看全文
大家还看了
也许喜欢
更多栏目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