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核心和边界的作文(关于边界感和打破边界的作文)

对于核心和边界的作文(关于边界感和打破边界的作文)

首页大全更新时间:2022-11-27 04:46:08
对于核心和边界的作文(关于边界感和打破边界的作文)

对于核心和边界的作文【一】

走上楼梯,来到第一个馆,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两幅巨大的黑白画像,旁边的解说牌竟然说它们是用香灰制成的,不可思议!左边的画是耶稣与十二门徒,右边是孔子与他的弟子,他们分别是东,西方的文化代表。这两幅画只有黑,白,灰三种颜色,却能把人物刻画得入木三分,轮廓分明,实在难得。

上面我只看到画,那么下面就不止了。

来到第二个馆,眼前的景象让我为之一振:一具有硅胶做的孔子的的裸体被泡在一个巨大的水池中,心脏处在夸张的起伏,律动着。

不过这东西确实非常令我这个小学生费解,于是,表姐为我作了一个详细的说明:“你看,人们把孔子泡在水中,那么你想想,如果这水是当代社会,孔子是沉是浮呢?不过孔子还有这微弱的心跳,可是他看上去非常苍老,疲惫。“经表姐这么一点拨,我茅塞顿开。

孔子是两千多年前的`一位大教育家,思想家。他的思想,言论在那时收到了许多人的追捧,门下弟子更是数不胜数,虽说他的书流传至今,被列为名著,但却没有几人在不折不扣地应用或赞同孔子的思想,这是个什么原因?答案有两个,一是新的中国社会竞争非常激烈,不竞争就会被排到社会底层,而孔子的东西则对这些不沾边儿,毕竟时代不同。二是众所周知,孔子是一位大圣人,而人,总是大同小异,被称为圣人那就是因为他与其他人是小同大异的!所以圣人多半是孤独的,可他们自己却老是感觉不到,所谓是圣人心,无人知啊!

不过,我还想问一句,为什么展览馆中除了偶尔会有几个中国人出现,其他清一色全是外国人。对于这个我只有一句可言:看来现在还是外国出圣人的概率高一些。

对于核心和边界的作文【二】

我的民法学习感悟

社会和谐的维系不仅仅是靠道德来约束,更需要是法律的来维系。每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我们可以谴责,从心理上给与压力。但法律不同,它是一种被大众普遍认可的以强制执行来保证其效力的一种工具,不容藐视。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也在与日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了在未来立足的一个重要砝码。加上自己一直以来对法律的热爱,我果断选择了民法这门选择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意义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选修课的内容很丰富,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沈老师深入浅出的为我们讲述了这些内容,民法学本身是一门枯燥的学科,但沈老师给我们讲完知识会给我们案例,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案例的违法之处,有时候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沈老师还精心为我们找了一些视频分享,体味社会百态的的同时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老人借小儿子钱买房子的,一审判决小儿子败诉,二审判决小儿子胜诉。这里不仅涉及遗嘱问题还涉及了合同法的内容,也给我们一个警示:要保管好遗嘱不能怕麻烦,各种证据要保存完整,更重要是兄友弟恭,莫争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更加浓厚,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行驶哪些义务。最后衷心的感谢沈老师给我们传授民法知识,特别是在身体抱恙的时候依然坚持带我们遨游民法知识的海洋。虽然民法的选修结束了,但我对法律的学习不会止步,它一如既往是我的业余爱好,我的挚友。

对于核心和边界的作文【三】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对于核心和边界的作文【四】

我国核心期刊研究工作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时至目前,已有七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从统计意义上讲,无论是哪一种核心期刊,无疑都是相应的机构根据多项评价期刊的指标(总被引频次、他引率、影响因子、基金论文比、综合评价总分等)经过一定的审核程序,至少是时下认为最合理的筛选办 法评定出的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高水准的刊物。这种评价结果,不仅仅是为图书情报部门精选订购期刊、为学者导读提供有效的文献检索工具,而且还为评价期刊甚至 该期刊中的论文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近些年来,在学术界,核心期刊已被“神话”,职称评定、基金项目的申报与完成、津贴分配、科技人员年度考核、硕博研究生毕业、学位点申报等, 都离不开核心期刊的参与,都以在科技期刊中特别是在核心期刊中发表论文的数量作为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而考核评定自然关系着广大知识分子的切身利益。因 此,正确认识核心期刊,合理利用核心期刊,有效遏制核心期刊功能异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可以避免产生矛盾和后患,提高社会和谐指数。

“核心期刊”的起源与概念

1、起源

“核心期刊”这一概念起源于英国。20世纪30年代,英国文献计量学家布拉德福 (Samuel·Clement·Bradford,1878—1948年)发现文献集中与分散规律,发现某时期某学科1/3的专业论文刊登在3、2﹪的 专业期刊上,他指出:“对于某一主题而言,将科学期刊按登载相关论文数量减少的顺序排列时,都可以划分出对该主题最有贡献的核心区以及含有论文数量与之相 等的几个区,这时核心区域和相继各区的期刊数量呈1:a:a2……(质优反平方律)的关系”,便提出了核心区期刊的概念,并以“润滑”为主体,提出了计算 核心区和其他区域的方法。在6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了二次文献在期刊上的分布情况,发现75﹪的文献出现在10﹪的期刊中;在70年 代,SCI的创始人尤金加菲尔德(Eugene Garfield)通过作者的'引用行为发现,期刊的分布也有一个比较集中的核心区域,统计了参考文献在期刊上的分布情况,发现24﹪的文献出现在1、5﹪ 的期刊中,证明了文献集中的规律等,这些研究都表明期刊存在“核心效应”。后来,人们将核心区期刊称之为核心期刊。

2、概念

核心期刊的定义:某学科(或某领域)的核心期刊是指那些发表该学科(或该领域)论文数量较多,文摘率、引文率、影响因子、他引量等相对较高,水平较高,学术影响力较大,能反映该学科最新成果和前沿动态,能受到该专业读者特别关注的,最富有价值的那些期刊。

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好的、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

虽然核心期刊起源于文献集中规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核心期刊已经演变成为一个学术质量的概念,而不仅仅是相对统计数量的概念,其原因是评 选核心期刊时,考虑到所评期刊在一定时间段内的被引量、被索量、影响因子等这些能够反映期刊质量的指标。由于学科之间的相关性,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渗 透已经成为现代科技发展的主要特征,具体表现之一就是一个学科的论文可以发表在非本学科的期刊上,或一个学科的期刊可以刊发非本学科的论文。因此,核心期 刊是关于某一学科文献的核心期刊,而绝不是关于某一学科期刊的核心期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核心期刊的定义及内涵也会随之而再有所变化。

“核心期刊”的分类与比较

1、分类

20世纪80年代,我国文化事业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迅猛发展,期刊品种大量增加,期刊价格不断增长。相对,图书经费就显得严重不足,各大图书 馆、科研院校几乎都面临着怎样精选期刊,用手中可支配的较少的购刊经费购得较多的、服务群体最满意的刊物的问题,都为订购哪些期刊杂志而困惑,这自然地形 成对期刊评定的热潮,大势所趋,应建立期刊评价体系。1987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ISTIC)受国家科技部委托,开始对我国科技人员在国内外发 表论文数量和被引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利用统计数据建立了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该数据库的统计结果编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科学技术 部编制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该数据库的统计结果被科技管理部门和学术界广泛应用。1992年,北京大学图书馆研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问世。随 后,陆续诞生了其他的期刊评价体系。目前,我国有七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分别是:

⑴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1992年问世);

⑵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2004年问世);

⑶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1987年问世);

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2004年问世);

⑸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⑹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2004年问世);

⑺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数据库”。

这些期刊评价结果有如下主要特点:

①研制者以文献人员为主,还聘请了相关专家作为顾问;②根据一个或几个期刊数据库,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对期刊的多项指标进行了综合统计分 析;③计量指标主要是:期刊的论文总量、被摘量、被引量、基金论文比及与这些量相关的被摘率、影响因子、被国内外重要检索工具收录等;④表明评价结果只供 大家在相关工作中“参考”,不可作为“标准”使用。

对现有期刊进行评选分类,是提高期刊质量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虽然在评选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各编辑部对基金资助论文的优惠导致“基金资 助”在论文投稿时的乱搭车,无论基金项目与该论文有没有关系,只要在论文首页下方写上“基金项目:……”这句话,便可享受到优惠,而这直接影响所属 期刊的“基金论文比”,影响期刊评比结果;再如:有些核心期刊在稿约中明确规定参考文献必须列举n条以上,这也有些勉强,因为作者在其论文后面附注 参考文献应实事求是,引用别人的观点、结论等来支撑自己的论文,既省时又省力,还可以节约篇幅,就应表明,这也算是对原作者的一种尊重和感谢,再说还可以 避免“抄袭”的嫌疑。引用的参考文献越多,越能显示作者博览内容和知识积累的程度之广,能显示作者在拟稿时的认真劲儿,这些自然对提高论文质量有好处。可 作为编辑部,如果在稿约中硬性规定参考文献的篇数,就难免“凑数”、文风浮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也会直接影响期刊评比结果。但是瑕不掩瑜,核心期刊的评价 研究工作还得继续坚持下去,逐步克服遴选工作中的不足,使得遴选工作越来越趋于公平公正,规范合理。

有学者认为:核心期刊中的论文并不是篇篇精彩。我们不能说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只能说凡事要看主流,核心期刊中的论文质量普遍高,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2、比较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科范畴主要为自然科学领域,因其受科技部委托,带有官方色彩,权威性名列国内首位,在中国理论上排行第一。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范畴主要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它是中国最早使用“核心期刊”这个术语来划分期刊的参考工具书,在中国学术界影响力最大。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是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中文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信息查询系统,用于检索中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收录和文献被引用情况。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在多年的期刊研究基础上完成的一项科研成果。它采用我国目前年度收文量最大的引 文数据库和其他大型文献数据库作为统计数据源,主要涉及哲学、政治、法律、经济、文学、历史等学科领域,评选出的期刊涵盖了目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使用 率和学术水平均居前列的权威期刊和优秀期刊[8]。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收录我国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学、地学、生物学、农林科学、医药卫生、工程技术、环境科学和 管理科学等领域出版的中英文科技核心期刊和优秀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具有建库历史最为悠久、专业性强、数据准确规范、检索方式 多样、完整、方便等特点,自提供以来,深受用户好评,被誉为“中国的SCI”。

“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根据国际通行的文献计量学所提供的有关数据,并结合中国高校社科学报的实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有权威的评委会,对刊物的方向、学术水平、编校质量、出版印刷质量等重要指标作出全面评价和鉴定的成果。

“核心期刊”的时效与认定

虽然无论哪个核心期刊评选机构,都是根据筛选核心期刊时前几年的资料统计出各参评期刊达标(评价指标)情况来评选核心期刊的,但是,有效时间 却是从评选机构公布评选结果的日期为“核心期刊有效期”起始日,以下次评选结果公布之前一日为终止日,或者从评选机构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中所明确指出的有 效期为依据。这其中虽然有着“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成分,不是很科学,但也能被人们所接受。北京大学图书馆率先研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下简 称《总览》),没有明确指出“有效期”,但是《总览》每四年更新一次,至今已有六个版本,评价指标也陆续增加,最初只有3个指标:被索量、被摘量、被引 量;2012年第六版是根据9个指标:被索量、被摘量、被引量、他引量、被摘率、影响因子、被国内外重要检索工具收录、基金论文比、Web下载量共9个评 价指标评选出来的。因此,《总览》核心期刊有效期为四年。“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证书上明确显示有效期,开始时实行三年动态管理:三年评定一次, 一次评定三年有效,收录证书上明确显示有效期;后来实行两年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一次评定两年有效;从2011年起,每年都评,但有效期仍是 两年。比如,2008年版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证书上明确显示:“有效期至:2010年12月”;2010年版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证书上明 确显示:“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根据中信所说明:“2011年最新一期《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有效期两年。所以,2010年评上的核心期刊仍在有效期内,不会出现在2011年 评选出的这一期。2010年加上2011年的才是目前最全面的核心期刊”。因此,某些管理人员单纯以2011版为准认定某期刊是否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错 误的。比如,《价值工程》2008年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10年再次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11年落选,那么《价值工程》作为“中国科技核心期 刊”的有效期应截止到2012年12月,任何与此相违背的都认为是错误的。再说了,2012年度《价值工程》杂志各期封面上都保留着“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字样,封底印有《价值工程》2010年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收录证书,其左下角显示有效期至:2012年12月。如果在2012年,《价值工程》不是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那么中信所就会及时给予修正,可《价值工程》杂志社从未收到过撤销“核心”的文书,事实上,中信所根本就没有发过有关撤销《价值工 程》杂志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文书。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说,在2012年度内,《价值工程》就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此认定也适合于那些在2010 —2012年和《价值工程》有着同样命运的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显示有效期也是两年。“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来源期刊有效期也是两年。

浙江大学的做法更为人性化。学校在“关于启用2009—2010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中明确表示:核心 期刊目录(CSCD、CSSCI)定期调整导致新老版本期刊目录的部分期刊增减,研究生在新版本中被删减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认定问题按如下办法处 理:⑴研究生能提供投稿时间证明的,在新版本发布以前投稿并发表的学术论文均予认可;⑵不能提供投稿时间证明的,在新版本发布一年以内发表的学术论文,申 请学位论文答辩时仍然有效,逾期不予认可。笔者认为,浙江大学的这两条规定既合情又合理。

“核心期刊”的功能与运用

“核心期刊”的原始功能或者说基本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为图书馆的期刊采购提供参考,馆员可根据核心期刊表来有选择地订购期刊,利用有限的经费,购买最有价值、最大信息量的期刊;二是为读者便捷检索信息提供依据。因为期刊数量众多,读者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挑选、去阅读,核心期刊可供读者 以最少的时间和精力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当今,核心期刊因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已经成为一种客观的、公认的在本学科具有权威性的刊物,核心期刊的功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 化。近10多年来,在学术界,核心期刊可谓“神通广大”,被应用到职称评定、学术水平评价、学术管理和科研管理、人才评价、学位授予、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等 方面,这并不是核心期刊本身有如此大的神力,而是外在因素,行政管理部门包装的结果,其根本原因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一套能得到社会认可的、切实可行的、 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核心期刊不得不在诸多评价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且在短时间内不会改变。

然而,许多单位规定,科研人员、教师以及在读的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本单位规定的“核心期刊”上才算数,才给补贴或者报销版面费,还 规定了年终业绩考核所要求完成的篇数;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数量达不到要求的研究生不能毕业,不给发学位证等等,把核心期刊看得如此之重,应用到如 此大的范围,是当初核心期刊的研究者、评价机构所始料不及的。这种核心期刊的功能异化也引发出诸多的负面效应。

核心期刊的功能被放大、被扭曲,产生不良社会效应,这种现状不能再延续下去了,希望政府部门能挺身而出,带领学术界、期刊界、科研管理界齐心协力,扭转局面,为广大的知识分子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学术氛围,进一步促使期刊业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

对于核心和边界的作文【五】

我在前天晚上的彩排时候已看过一次,但感觉都不枉看多这一次,彩排时候的效果跟这次实演是没法比。感觉有几个特点:首先,整体效果很好。本台晚会起点较高,舞台效果好,租用了比较好的音响和灯光,加上良好的舞台特效,如烟雾、烟花和泡泡,加上舞台前面上方花饰的装饰,效果非常好。

其次就是主题鲜明,丰富而恰当。晚会在原来迎评促建的主题上,加上迎新生这一主题,为新来学校的新生奉献上一文化大餐,让新生感受到学校浓浓的关怀和学校精美的校园文化。并在彩排时候加上庆祝正在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主题,即顺应时景,又表现在我们学校响应党的号召,建设美好校园,认真做好评建工作的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再次就是节目精彩纷呈。这台晚会出发点很高,校领导非常重视,几个部门共同策划,格调高雅,丰富而又不乏精品。观众们经久不息的掌声,掀起一次次的高-潮。坐我旁边的.一位来自外面单位的阿姨,完全给晚会吸引住了,赞不绝口,说非常好,给全校学生展现了一次非常好的文化盛宴,给外界展现了学校的办学实力,在宣传学校方面起到非常好的效果。节目中感受最深的有:一是序幕歌舞《榕树情》,完全是学校艺术学院的师生原创,旋律优美,舞台表现非常出色,且是结合我校师范生多,师范院校的实际,结合学校古榕广场的古榕,歌颂了我们学校百年师范,人文昌明,表现全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二是舞蹈《走进西-藏》,这舞蹈听主持人说到获得全国性金奖,且包括作曲,编舞等几个方面。

让人很震撼,让全校师生切实感受到了咱们学校也是出人才,出精品的地方。整个节目看下来,的确是内涵非常丰富,表现我们学校几年援藏教育的辉煌历程和援藏学子的高尚情怀;表现形式丰富,整个节目,如行云流水般,让人目不暇接,让人惊叹。三是节目丰富多彩,各有特色。如独唱《把一切献给党》《党啊亲爱的妈妈》的确歌非常有感情,歌颂了党,庆祝十七大胜利召开;武术表演,体科院学生娴熟的武艺表演,让人眼前一亮;舞蹈《顶碗舞》、舞蹈《都市印象》让人看到了典雅优美和现代新潮的对比;一男一女两位已毕业学生的为师弟师妹们倾情演唱,不俗的唱功,让人印象深刻;团委主办的环保时装秀节目,让人耳目一新;晚会在气势磅泊的《踏歌起舞》中闭幕,让人收获甚丰。

感谢这次晚会的筹备组和演员们,感谢你们给我们献上了一场这么好看的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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